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公开处置清远市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166115600700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公开处置清远市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1661156007000
预公告时间:2022 年 8 月 23日 9 时至 2022 年 12月 23 日 17 时
预公告内容: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清远市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不良贷款债权。
标的对应债权为清远市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的贷款,截止2022年7月31日(基准日)贷款本金、利息及代垫费用详见下表(单位:万元,具体数据以我行账务处理日为准):
借款人 | 贷款余 额 | 欠息 | 代垫费用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情况 | 五级分类 |
清远市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94.81 | 8.63 | 1.14 | 谭*亮、梁*亮、吴*芬、谭*梅、梁*潮、梁*棠、梁*栋 | 抵押物:位于清远市清城区古城麦围杉岗塘商业广场A幢首层007、008、009、011、012、013、014、017、024号9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95.22㎡),以及位于清远市清城梁围二街左七巷3号首层、二层、之二首层、之二二层、之二三层共5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57.13㎡。其中:之二首层房产为商业,其余四处房产为住宅用途)。 | 可疑类 |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标签: 不良贷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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