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一中新校区档案室及其他设备采购[2022]
长丰一中新校区档案室及其他设备采购[202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2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一中新校区档案室及其他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第1包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更正为:2022年8月12日9:00至2022年9月7日10:00。
2.本项目第1包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9月7日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6号开标室。
3.第1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的“具体评分细则”中:
业绩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省示范(或市示范)高级中学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项目(内容须包含设备采购)业绩的,得4分;满分4分。 2. 省示范(或市示范)高级中学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 3.承接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档案目录加密检索系统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的项目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2.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要求,不累计计分, 仅计一次分。 3.序号1和序号2中的合同甲方须为省示范(或市示范)高级中学,以“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填写的“学校类别”为评审依据。序号3中的合同甲方须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 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14分 |
变更为
业绩 |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项目(内容须包含设备采购)业绩的,得4分;满分4分。 2.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 3.承接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档案目录加密检索系统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的项目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2.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要求,不累计计分,仅计一次分。 3.合同甲方须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14分 |
4.第1包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九、投标业绩承诺函”修改为
九、投标业绩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业绩并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项目(内容须包含设备采购)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货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
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档案目录加密检索系统服务项目业绩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
2.中标人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
更正日期:2022年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1)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档案管理分析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2)文档数据加密服务平台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3)云数据加工流程管理平台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4)数字档案检索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5)数字档案室目录采集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
事实依据:1:将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2.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请求:根据中国版权中心规定,为避免知识产权纠纷,软件著作权名称具有独一性,设定特定软件著作权有指定特定的嫌疑.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废除。
答1:按照招标文件执行。已充分考虑到“软件著作权名称具有独一性”等因素,评分标准中只需要提供“****类软件著作权证书”。据了解,不少于3家公司均具有本项目要求的相关类型软件著作权证书。
问2: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
1.省示范(或市示范)高级中学标准化档案室建设项目(内容须包含设备采购)业绩的,得4分;满分4分。
2. 省示范(或市示范)高级中学档案整理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
3.承接过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档案目录加密检索系统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
注:1.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为已完成的项目业绩。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和加盖合同甲方公章的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为评审依据,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评审要素的,须另附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合同甲方公章)。
2.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以上多项要求,不累计计分, 仅计一次分。
3.序号1和序号2中的合同甲方须为省示范(或市示范)高级中学,以“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业绩承诺函”中填写的“学校类别”为评审依据。序号3中的合同甲方须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 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事实依据:①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②以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请求:因为数字化标准业绩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设定特定业绩作为加分项有违公平公正公开嫌疑,有特定供应商嫌疑,应设为有数字化加工或者档案整理项目业绩作为评分标准。
答2:见更正内容。
问3:此类评分标准没有体现手动密集架加分细则,为确保密集架产品质量,建议提供密集架层板,挂板,侧板,底盘,立柱,塑粉,钢板检测报告并提供国家级检测机构网站截图作为补充说明。
答3: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手动密集架只是档案室的主要配置设施之一,且该产品并不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技术要求,只要是专业的密集架生产厂家,且有相应的生产加工设备及技术人员的钣金加工行业都可以满足,是一个成熟的生产技术工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华
电话:0551-********、0551-********
附件信息:
DD000E;
EE00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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