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技术支撑,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7号)的精神,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遴选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充实南宁市知识产权智库。现将南宁市第一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单位的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领域技术专家。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调查官工作。
(二)专业条件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理论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专业(技术)领域和知识产权最新发展动态,并满足下述两项中任意一项:
1.具有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技术研发5年以上;
2.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且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领军人才及高层次人才、入选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调查人才库或入选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人才的报名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直接入选。
(三)不得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技术调查官在行政裁决活动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技术调查官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二)参与调查取证;
(三)参与询问、口头审理;
(四)提出技术调查意见;
(五)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六)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七)完成其他工作。
技术调查官在案件合议前就案件所涉及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意见作为合议组认定技术事实的参考,合议组对技术事实认定依法承担责任。
四、申报程序
报名人员填写《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推荐盖章。将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和报名人员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以及其他能证明其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于2022年9月10日前发至遴选工作邮箱。报名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5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楼1303室
联系人:唐向荣、梁一笑 联系电话:0771-*******
附件:1.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申请表
2.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3.国际专利分类和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标签: 遴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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