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生产作业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生产作业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采购(标段二)采购需求公开
为我中心各类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包括维护一所、维护二所、维护三所、维护四所、维护五所、绿化业务室、工程建设室、办公室、园林维护室、设施安全室各类特种车辆、重型车辆、轻型车辆等)
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相关规定,本项目所有车辆不得超过规定准行城区道路;投标人服务地点不在长沙市天心区的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属地(长沙市天心区)设立维修服务网点,且配备能满足采购需求的足量维修人员(高级技工3人以上、二级技工3人以上) 及维修设施(至少包括2条大车维修作业地沟、大型作业车辆烤漆房 1 间等) 及维修设备(至少包括发动机检测仪、车辆检测仪(电脑) 、四轮定位仪、举升设备、修复液压顶、空调检测仪设备、车辆 制动系统检测设备、380伏焊接设备)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本项目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服务期间所维修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进行统一保管,由中标人提供保管场地并详细列明维修、更换清单;配合采购人进行资产处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1、中标人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中标人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中标人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365天内。
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中标人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中标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采购人有权在必要时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中标人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三、技术规格:1、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标准、规范进行检修、保养、维修。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采购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采购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除易损件外(机油滤芯、空气滤芯、空调滤芯、汽油滤芯、灯泡、轮胎、火花塞、刹车片、离合器片、柴油滤芯、蓄电池、保险(熔断器)、密封条),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中标人负责维修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污染,废气、废油、废渣的处理净化和无害化归类处理。
9、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由中标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10、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1、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各所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 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应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3、中标人应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中标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人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
14、中标人应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5、中标人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6、中标人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
17、中标人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等,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送修人原则上是驾驶员、管理员、接车员等)。
18、油漆的技术要求: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板平顺无凹痕、无起泡,全车油漆应该似原厂车那样,具有高光泽,不应有起纹、走珠和砂粒等现象。车底喷沥青防锈,排气管和波箱及散热器等部件不能有沥青。车辆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还需对车辆内部清洁,洗尘,清洗表板,门皮等。全车配件如:玻璃,灯,电线不得有油渍。
19、油漆质量要求:漆工应仔细验收钣金以达到喷漆条件,彻底表面除锈,挖补处刷防锈漆。全车漆色一致、无色差,漆膜厚度均匀,表面光洁,车身线条、缝隙、弧度应对称;面漆无流痕,无气孔起泡、车内整洁、干净、内外装饰无飞漆;车身底盘及钢圈喷漆符合要求。油漆质量保修一年。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签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接修
中标人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申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车牌号(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中标人根据《维修申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目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采购人确认。只有在采购人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中标人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中标人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书面认定记录等,并每季度向采购人报送。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中标人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办理交接手续。采购人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采购人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并要求中标人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5.维修档案
中标人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
2、车辆每次的维修或保养都必须做好维修保养记录表登记,必须做到“每车每次一表”。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维修保养记录表、材料费第三方审核单据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式:
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结算方式: 本项目按中标人提供的结算清单(含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及品牌型号、清单价格、工时、管理费、维修人员及送修人员签字等)其中工时费、材料管理费不得超过中标人投标承诺的优惠率,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审定的价格以季为单位进行按实结算。(具体按合同约定)
2、报价方式
根据工时费单价上限值、材料管理费上限值统一按优惠率进行报价(不单独报价),其中:
1)、工时费单价上限值为:15元/工时
2)、材料管理费上限值为:10(%)
3、考核管理
采购人对中标人不定期或定期进行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在检查和考核中,发现中标人存在如下问题,将督促其按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 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② 保修期内,维修质量存在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③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④ 以次充好,以副代正的;
⑤ 其他违反本项目采购要求和合同协议约定的行为。
⑥ 无理由或技术力量不足延误维修进度的。
4、投标所需一切费用自理。
5、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服务承诺,并作为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组成部分。
7、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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