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0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技改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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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70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技改项目 | 慈溪市周巷镇天元村明德路99号 | 宁波中骏森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年产700万件汽车内外饰件,主要生产设备:UV水油共用涂装线2条、手动喷台3个、烘箱5个(其中3个烘烤工件去应力,2个用于烘烤原有喷涂线的样品),蒸发镀设备2台、溅射镀设备2台、注塑机19台、回料造粒线1条、超声波焊接机2台等 | 在公示进行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除漆雾废水、涂装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等)分别经收集、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委托慈溪市周巷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直接冷却水、造粒废气处理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注塑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分别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粉碎粉尘经有效处理后排放;造粒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5)表5、表9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汇同涂装废气(包括调漆、流平、喷涂、烘干固化、洗枪废气等)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表6限值,其中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二级标准;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的干燥炉、窑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食堂屋顶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要求。 4、厂区必须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环评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漆渣、废皂化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脱水污泥、油性漆及洗枪水等废原料桶、废抹布、洗枪废水、废催化剂、废过滤网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废原料桶未鉴定前按照废油性油漆桶要求处置。 7、加强对各类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的管理,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8、本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通讯地址: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331室(周巷环城北路428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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