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飞利浦3.0T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3年)项目”GXZC2022-C3-002411-JYZX质疑函答复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飞利浦3.0T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3年)项目”GXZC2022-C3-002411-JYZX质疑函答复
质疑供应商:北京利德汇众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顾迪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慧中路7号新材料创业大厦9层908室
邮编:******
联系电话:189*****085
贵公司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飞利浦3.0T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3年)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2-C3-******-JYZX)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上午收悉。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高度重视,并于立即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本项目为飞利浦3.0T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微企业。
二、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经核实,成交供应商设维施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该公司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本公司参加设维施医疗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飞利浦3.0T磁共振维保服务采购活动”及“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属于明显笔误情形,并不影响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满足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内容缺乏有效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对于贵公司质疑函中提到的“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我公司不予采纳。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答复。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23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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