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群路(东方大道至上海塘路)道路工程总承包
新群路(东方大道至上海塘路)道路工程总承包
【 信息发布时间:2022-08-23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新群路(东方大道至上海塘路)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A330*****300007*****001标段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项目编号:A330*****300*****;总投资:3470.5985万元;招标估算价:1800.0000万元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2.2建筑规模:本次设计道路西起东方大道,东至上海塘路,规划道路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 24 米。本次实施为K0+007.63-K0+922.79,设计全长915.16米及相交上海塘路K0+000-K0+100桩号范围内100米长路段,宽度7.5 米。新建桥梁一座,跨径3*13=39米,宽度24米。同时建设雨水管网(管径D400-1350)、污水管网(管径DN450)、路灯、道路两侧绿化、智能化路口、标志标线等。 2.3招标范围: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新群路(东方大道至上海塘路)道路工程,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保修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1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6标段划分:1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 。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投标保证金:金额******.00元;收款单位: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359*****8203; 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平湖支行 ;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超级网银除外)、保险电子保函 ;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 3.7其他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设计单位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同时具有道路工程专业设计、桥梁工程专业设计、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②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提供近三个月及以上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且每个月人数在50人及以上,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社保证明的出具日期在招标公告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有效,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省内投标人的社保证明格式仅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网络端下载打印的加盖电子印章纸质证明,扫描二维码与纸质内容一致。省外投标人必须为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如省外社保管理机构实行社保网上办理的,可以提供该机构出具的加盖电子印章的有效纸质证明。)】;③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如下:(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
4. 资格审查方式 | ||||||||||||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8月23日至 2022年09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下同)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9月20日09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门外(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 ||||||||||||
8.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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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平湖市建设局。 | ||||||||||||
10. 备注:(1)本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2)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对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承接情况进行查询(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查询为准),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3)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形式的,各投标人通过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进行在线办理,登录网址为投标保证电子保函http://ggzy.pinghu.gov.cn/index/index.html?type=3客服电话:400-153-8889、400-857-6077。。 |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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