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装修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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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装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BC2022-******;
项目名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室装修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331,069.16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331,069.16元;
采购需求:检察院听证室装修改造(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
工期:三个月(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或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8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周六、周日休息);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8月31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重要提示:疫情期间报名及参加会议人员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行程码及健康码应无异常情况、无发热等健康异常情况。具体以铁岭市疫情防控规定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铁岭市清河区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铁岭市凡河新区水木华园小区南门B25-6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 铁岭银行红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百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710*****0011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24-********
标签: 听证室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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