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新洲管理用房停车场及旗山景观二期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新洲管理用房停车场及旗山景观二期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新洲管理用房停车场及旗山景观二期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
品目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

采购单位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福州市公告时间2022年08月23日15:3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0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4日09:30
开标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室)
预算金额¥12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项目联系电话0591-********
采购单位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大厦25层2503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明、0591-********
代理机构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丹丹、0591-********

项目概况

福州高新区新洲管理用房停车场及旗山景观二期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CM[采招]*******

项目名称:福州高新区新洲管理用房停车场及旗山景观二期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12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可出租车位数量

租赁期

最低限价(元/月/车位)

金额合计(元)

投标

保证金

1

新洲管理用房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

22-33(其中11个为浮动车位)

5年

357元

******.6元

(备注:按33个车位计算,已减免3个月免租期租金)

7150

2

旗山景观二期停车场新能源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

18-23(其中5个为浮动车位)

5年

357元

******.36元

(备注:按23个车位计算,已减免3个月免租期租金)

4980

合同履行期限:租赁期为5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8月 24日至2022年8 月 30 日],[每天08:30到12:00,14:30到17:30] (北京时间,下同)向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地址: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投标人也可通过转账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投标人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公司地址及开票信息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我司(或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fzcm_cg@163.com)。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售价:¥2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6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c.投标截止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联合体协议(若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及缴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购买采购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缴交银行帐号

缴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117*****010*******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17*****010*******

3.将本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调整为:“1.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高新区福达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业大厦25层2503室        

联系方式:张明、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6号工贸写字楼5楼            

联系方式:陈丹丹、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丹丹

电 话:  059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能源充电桩 运营管理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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