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线公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建设管理(代建)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西线公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建设管理(代建)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及西线公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建设管理(代建)服务(第二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日 期:2015年1月

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及西线公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建设管理(代建)服务(第二次)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4] 397号文、穗南发改项目[2014]412号文批准,且项目资金已到位,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及西线公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实行代建制,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作为本项目的招标人,根据有关法规和《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发改投资〔2005〕30号),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建设管理(代建)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二、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138*****73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三、项目概况:

标段一: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道路全长约7.68公里,其中桥梁长度约3.06公里,道路红线宽60米,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廊及绿化工程等。

标段二:西线公路南延段道路工程项目南起万环西路、北接大岗镇潭新大道,全线长6.011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含两座特大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

标段一项目名称: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建设管理(代建)服务(第二次)

标段二项目名称:西线公路南延段道路工程建设管理(代建)服务(第二次)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工程概况及规模:

标段一:桂阁大道(广珠东线至黄阁北路段)项目道路全长约7.68公里,其中桥梁长度约3.06公里,道路红线宽60米,设计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时速为60公里/小时,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廊及绿化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92236.73万元以内。

标段二:西线公路南延段道路工程项目南起万环西路、北接大岗镇潭新大道,全线长6.011公里。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含两座特大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及交通工程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150560万元以内。

3、项目估算投资:

标段一:总投资额约为149253万元(征地拆迁费除外),建安费约为129760.05万元。

标段二:投资总额约为131122万元(征地拆迁费除外),建安费约为111790.06万元。

4、本项目估算建设管理(代建)服务费:

标段一:约997.8万元;(注:建设管理(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数暂定为项目总投资,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概算为计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除外)。)

段二:约943.4万元(注:项目代建服务费的计费基数暂定为项目总投资,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核定的工程概算为计费基数(征地拆迁费除外)。)

5、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6、项目工期要求:

标段一:建设管理(代建)期限从建设管理(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建设工期36个月。

标段二:建设管理(代建)期限从建设管理(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结束止,建设工期36个月。

四、项目建设管理(代建)工作内容: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建设管理(代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为业主提供前期报建、设计管理、监理管理、管线迁移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招标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档案管理、结算初审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工作。

五、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5年1月28日00时00分至2015年2月1日23时59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六、投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15年2月2日至2015年2月6日

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5:30。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报名窗口。

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

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2、接收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工具箱”专栏中的“工作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南沙区环岛路290号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2楼)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投标担保、投标报名费、招标文件费用:

(1)投标担保:标段一、二均为5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

(3)每标段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其他资料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收据。

八、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标段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的企业,联合体双方应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件三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其中一方为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各成员的企业业绩及拟投入项目人员架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除外)允许累计评审;其它评审内容不在累计范围内,以主办方为准。

4、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单项总投资30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建设管理(代建)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为准。

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类似业绩的管理经验(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单项总投资30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建设管理(代建)业绩,已完成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为准。(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进行投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

7、投标人按附件二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4、5条所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方式确认:①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②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2)资格审查内容取自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标段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按附件一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公函》;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的企业,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如果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双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的企业,联合体双方应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且各成员应为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后附件三格式),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推荐并明确其中一方为本项目联合体主办方,负责与业主、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并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5)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投标文件评审时,投标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各成员的企业业绩及拟投入项目人员架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除外)允许累计评审;其它评审内容不在累计范围内,以主办方为准。

4、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单项总投资25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建设管理(代建)业绩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为准。

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过类似业绩的管理经验[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单项总投资250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建设管理(代建)业绩 ],已完成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为准。(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进行投标,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自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聘书)]。

7、投标人按附件二内容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第4、5条所述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方式确认:①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②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2)资格审查内容取自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定标原则及中标原则:

(1)定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其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如其中一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不影响另一标段的正常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2)中标原则

①评标时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进行,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指有效投标单位不少于三家的标段,下同)的中标候选人。

②若投标人在标段一、标段二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自动放弃标段二的中标资格。

③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④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南沙开发区凤凰大道1号E栋四楼

十三、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其他要求:每标段的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需派出按投标文件投入的管理人员(专业齐备)不少于5人常驻南沙;另,为便于工作开展,需另选派一名管理人员驻我办(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现场办工,直至项目完工。

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公司

2015年1月

附件一
投标申请公函

致:招标人

按照《 招标公告》对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们递交有关资格审查的资料文件,以便贵单位审查我们参加 (工程名称)的投标资格。

此申请是 (单位名称)以 (人名)为全权代表身份递交的。

我们保证所有提交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为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们理解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申请,而无需由招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申请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日期:2015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注:诚信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招标文件编写。

六、本公司承诺,一旦我公司中标,若经招标人查实三年内有行贿记录,将自愿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申请投标的,则提供此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乙公司名称)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名称) 项目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主办人,(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单位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负责工作;

主办人(甲公司名称)承担 (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

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名称) 承担 (工作范围、内容),占总工作量的 %;

……

(5)投标工作以及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2(4)的联合体建设管理(代建)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三份,送交业主单位一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 (盖公章) 乙公司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联 系 人: (签字) 联 系 人: (签字)

联 系 电话: 联系 电话:

日 期: 日 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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