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雪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冰淇淋车间扩建与改造、动力中心、污水处理站、收奶中心、门卫室等剩余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新疆天雪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冰淇淋车间扩建与改造、动力中心、污水处理站、收奶中心、门卫室等剩余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 新疆天雪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冰淇淋车间扩建与改造、动力中心、污水处理站、收奶中心、门卫室等剩余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蒙牛乳业常温事业部销售管理中心新疆公司委托,现对新疆天雪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冰淇淋车间扩建与改造、动力中心、污水处理站、收奶中心、门卫室等剩余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CWXGXJ*******

    二、项目名称:新疆天雪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冰淇淋车间扩建与改造、动力中心、污水处理站、收奶中心、门卫室等剩余工程项目

    三、项目概况:

    本工程包括新疆天雪食品有限公司冰淇淋车间扩建与改造、动力中心、污水处理站、收奶中心、门卫室等6个单体工程的剩余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土建、钢结构及水电、装饰装修、暖通、电气、给排水、信息化、消防工程、设备基础、预埋、工艺管线等剩余工程。

    (一)、涉及剩余工程的单体有:

    1.扩建冰淇淋厂房:扩建建筑结构类型为门式钢架结构,建筑面积约为3511.65㎡,建筑高度10.53m;改造老冰淇淋厂房:混凝土框架与钢结构混合结构,建筑面积:5073.05㎡,高度:9.58m,办公区2层,其它1层。其中混凝土框架工程已基本完工;

    2.新建收奶中心:建筑面积639.6㎡,高度8.9m;其中项目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

    3.新建动力中心:建筑面积742.77㎡,高度7.9m,其中项目主体结构已基本完工;

    4.污水处理站项目:占地面积:1632㎡,基础深约6m;其中混凝土结构部分已基本完工;

    5.门卫室项目:分主门卫和北门卫,主门卫主体已基本完成,剩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收尾;北门卫仅基本完成混凝土结构。

    最终建筑面积以设计院提供施工图为准。

    (二)、施工范围包括不限于以下工程的内容:

    1、新建冰淇淋二车间的所有砌体、混凝土、内外墙面的装饰、吊顶、隔墙、地面、台阶、坡道、屋面、钢结构、电气、消防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信息化、装饰装修、空调工程等全部剩余工程及已施工不合格工程的修补。

    2、淇淋老车间布局调整,地面、屋顶、内墙改造,水电、能源管线、暖通等改造,冰淇淋老车间电力、消防、信息化、给排水改造剩余工程及已施工不合格工程的修补。老车间屋顶彩板和保温全部换新; 根据冰淇淋老车间改造图纸对冷库进行拆除;冰淇淋车间涉及改造的地面、屋顶、内墙的拆除等;冰淇淋老车间内钢结构增加、加固等。具体工作内容、施工时间结合图纸和蒙牛工厂生产情况另行确定。

    3、门卫室所有砌体、内外墙面的装饰、台阶、屋面、电气、消防工程、信息化、装饰装修、等全部剩余工程及不合格工程的修补。

    4、收奶中心的所有设备基础、内外墙面的装饰、吊顶、地面、台阶、坡道、电气、消防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信息化、装饰装修等全部剩余工程及已收奶中心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的修补。

    5、动力中心的所有内外墙面的装饰、隔墙、地面、台阶、坡道、屋面、电气、消防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信息化、装饰装修等全部剩余工程及动力中心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的修补。

    6、污水处理站及水池的所有砌体、混凝土、土方回填、内外墙面的装饰、吊顶、隔墙、地面、台阶、坡道、屋面、电气、消防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信息化、装饰装修等全部剩余工程及已施工不合格工程的修补。

    7、负责承包施工范围内共六个单体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含各单体消防系统与消防总控室的联动调试,含消防系统验收工作。

    8、拆除项目:车间改造过程中,对淘汰下的废旧管线进行拆除。

    9、制冷站改造:已有制冷站内外墙、水电改造、消防改造剩余部分及已施工不合格工程的修补;

    10、其它图纸中涉及所有内容

    11、其它发包方安排的与工程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事业单位且具有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大于或等于4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5、投标人须具有2019年1月1日至今三个以上(含三个)工业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过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7、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投标,也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10、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投标。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以上三项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能开具9%增值税发票的资格或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证明材料;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须携带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近1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4、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

    6、提供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并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

    7、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3个及以上工业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

    8、提供本企业(2019年—2021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9、提供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10、提供数据保密协议(附件2);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于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发送到 zhaohuifeng@nmghuasheng.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过期发送不予受理),邮件主题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邮件内容写清楚报名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
    以上报名资料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资料邮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赵慧峰收)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人投标人承担。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8日;

    2、资格预审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8日;

    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8月23日至2022年8月29日(具体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汇款后将回执扫描后发联系人邮箱主题栏里写清楚项目名称);

    具体打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林格尔分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开户银行帐号:592*****010*******

    开户银行行号:309*****2120

    5、开标时间:2022年9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以招标文件时间为准)。

    七、开标地点: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发布媒体:

    (http://)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及蒙牛内部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新疆蒙牛天雪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文强

    联系方式:152*****659

    十、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赵慧峰(186*****769)/周靖宇(134*****800

    联系电话:0471-*******/*******分机号8043

    电子邮箱:zhaohuifeng@nmghuasheng.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盈嘉国际综合楼27层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王栋

    联系方式:186*****680

    新疆蒙牛天雪食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数据保密协议

    附件1:

    潜在投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潜在投标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数据保密协议

    甲方:新疆蒙牛天雪食品有限公司

    承诺方:

    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保密的定义、内容和范围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本协议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文件、信息、数据、图纸、技术规格、商业秘密等信息,以及其他由甲方提供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

    2、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需求调研、备份数据以及其他任何与我公司相关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所掌握或获知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3、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均属泄密。

    第二条、保密条款

    1、承诺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2、承诺方负责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第三方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3、承诺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4、除了本协议确定的保密信息应用范围外,承诺方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5、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承诺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6、本协议终止后,承诺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

    7、协议确定业务的承诺方员工。如果参与本协议的承诺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诺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本委托方的保密规定;

    2、承诺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

    3、承诺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

    4、承诺方了解并承认,由于技术服务等原因,承诺方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访问甲方数据。

    5、承诺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6、承诺方同意并承诺,无论任何原因,服务终止后,承诺方不可恢复地删除任何商业秘密,并不留存任何副本。同时,如甲方需要,承诺方保证退回甲方的任何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或资料(如有)。

    第四条、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如下信息:

    1、由于承诺方以外其他渠道被他人获知的信息,这些渠道并不受保密义务的限制;

    2、由于法律的适用、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3、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4、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第五条、如果承诺方违反本协议的以上规定情形,则甲方有权将承诺方拉入蒙牛供应商黑名单,并要积极配合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收回已经泄露的信息。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1】种方式解决:

    1、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七条、此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方:

    代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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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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