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河乡大草滩村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招标公告
塔西河乡大草滩村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玛纳斯县塔西河乡大草滩村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光明苑小区10号楼2单元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RFL-2022-040-CS
项目名称:2022年玛纳斯县塔西河乡大草滩村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1
采购需求:
2022年玛纳斯县塔西河乡大草滩村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数量:1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以大草滩村大会议室,文化室一楼办公室为载体改造成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45日历天(具体供货期限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本次招标服务内容;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提供投标单位、授权人及经营者代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记录,如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经营者、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3日至2022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6: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光明苑小区10号楼2单元502室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玛纳斯县中华碧玉园政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纳斯县塔西河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玛纳斯县塔西河哈萨克民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5*****1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融富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河北东路258号华源国秀家园会所3层会所
联系方式:132*****9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凌云
电 话:132*****940
标签: 民族团结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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