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2-14890]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JG2022-14890]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2-*****]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
序号 | 内容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招标公告 | 一、工程名称 |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 | 测力实验楼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 |
2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7 |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 |
3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2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 |
4 | 招标公告附件二 | 序号5“其他管理人员” | 删除。 | |
5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P10“11.2.2 资格审查文件”(11) |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
6 | 资格审查表--7 | 审查项目: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须审查的资料: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C3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审查项目: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类) 须审查的资料: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C3类) | |
7 | 经济标有效性审查表--5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其中:除带“★”号的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不作为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条件); | |
8 | 招标文件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补充公告附件1 | |
9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增加格式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补充公告附件2 |
二、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专栏中的“建设工程”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2022年08月23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项目管理机构(14分) | 技术负责人 | 4 | 1、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的职称情况: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10年(或以上),得2分;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3-9年,得1分;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1-2年,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 2、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
质量负责人 | 4 | 1、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的职称情况: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10年(或以上),得2分;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3-9年,得1分;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1-2年,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 2、拟委派的质量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 ||
安全负责人 | 3 |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的职称情况: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10年(或以上),得2分;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3-9年,得1分; 具备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1-2年,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 2、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完成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以上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 | ||
造价负责人 | 3 |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的职称情况: 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12年(或以上),得3分; 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7-11年,得2分, 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取得该职称证书年限2-6年,得1分, 具备建筑工程造价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 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 | ||
二 | 企业资信(6分) | 类似业绩 | 2.4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类似业绩的,每项得0.2分,最高得2.4分。 |
企业获奖 | 1.2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3分;完成过的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工程类质量奖项的,每项得0.1分。本项最高得1.2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2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获得过房建类别类专利每个得0.1分,最高得1.2分; | ||
第三方评价 | 1.2 | 投标人自2019年至2021年,连续3年或以上均获得纳税信用A级的,得1.2分;连续2年的(需含2021年度),得0.6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注:本项最高得1.2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 ||
合计(满分20分) | 20 |
注:1、项目管理机构:
(1)人员职称: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2年7月)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
(2)人员业绩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需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市级质量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的奖项(奖项不含安全、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技类或技术类奖项)。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信息网页和证书上传件的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项目管理机构能力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工程质量奖项”具体要求按本条执行。如果取库的获奖证书不能体现相关负责人名字,投标人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相关负责人担任对应职位完成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体现该人员姓名作为证明文件,如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相关负责人名字的,则提供其他能体现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不能相互兼任。
2、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企业获奖: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需提供网页信息截图)。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级别奖项只计一次得分,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原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市级质量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的奖项(奖项不含安全、技术创新QC成果及技术应用、科技类或技术类奖项)。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信息网页和证书上传件的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
4、工程研发能力:“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政务服务 -专利信息查询”)中可查询的专利为准,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交可反映企业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号的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时间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或无该证书的不得分。
5、第三方评价:“纳税信用A级”称号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和省级或以上税务总局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
6、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投标人的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5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3、投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下述第5点清单,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如下: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一、基坑支护 | () | ( )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
五、拆除工程 | ( ) | ( )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
六、暗挖工程 | ( ) | ( )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
七、其它 | ( ) | ( )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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