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资产运营集团富马高科公司城西商业片区空置经营性资产招租信息

江东资产运营集团富马高科公司城西商业片区空置经营性资产招租信息

现有江东资产运营集团富马高科公司城西商业片区空置经营性房产对外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房产概况

(一)滨湖商城4号楼东楼

坐落:湖西北路267号,毗邻湖景餐厅;

面积389㎡;使用性质:商业;楼层:共三层;

适合业态:公司办公、餐饮、配件售卖、婚庆公司等。

实景图:

房产1.png

(二)中央花园1栋104

坐落:花雨路8号,地处金鹰商圈,周边配套齐全,交通设施完善;

面积87.24㎡;使用性质:商业,所在楼层:1层;

适合业态:公司办公、餐饮、美容美业、婚庆公司、服装售卖、品牌专卖等。

实景图:

房产2.png

(三)中央花园1栋204

坐落:花雨路8号,地处金鹰商圈,周边配套齐全,交通设施完善

面积99.69㎡;使用性质:住宅,所在楼层:2层;房型:二室一厅一卫,阳台。

实景图:

房产3.png

(四)解放路36号-301

坐落:解放路36号,位于解放路三福门店三层,地处解放路商圈,临近雨山湖公园,交通便利,餐饮、休闲等配套齐全;

面积199.19㎡,使用性质:商业,所在楼层:3层;

适合业态:公司办公、工作室等。

标的照片:

房产4.png

(五)平山新村13-4号

坐落:花山区安居路1号,交通便利,餐饮、休闲等配套齐全;

面积:61.17㎡;使用性质:商业,楼层:2层;

适合业态:公司办公、餐饮、配件售卖、婚庆公司等。

实景图:

房产5.png

(六)平山新村14栋3号、14栋4号

坐落:花山区安居路1号,交通便利,餐饮、休闲等配套齐全;

14栋3号,面积49.49㎡;14栋4号,面积49.49㎡;

使用性质:商业,楼层:2层;

适合业态:配件零售、餐饮小吃、快递驿站、便利店等。

实景图:

房产6.png

(七)沙塘村4栋108

坐落:花山区朱家岗路5号,临近马鞍山实验小学、雨山湖公园,交通便利,餐饮、休闲等配套齐全;

面积83.98㎡;使用性质:商业,楼层:1层;

适合业态:餐饮小吃、配件售卖、便利店、水果店、烟酒店、药店保健品售卖等。

实景图:

房产7.png

(八)鸳鸯二村11栋1号

坐落:红旗中路855号,马钢花园小区西侧,周边餐饮、休闲等配套齐全,交通便利;

面积248㎡;使用性质:商业,楼层:1层;

适合业态:浴室、仓储店等。

实景图:

房产8.png

(九)原教育局办公楼-1栋4层、3栋

坐落:花山区湖东中路58号,周边配套齐全,交通完善;

原教育局办公楼-1栋4层 面积432.6㎡;

原教育局办公楼-3栋 面积137.44㎡,层数:2层;

使用性质:商业;适合业态:公司办公、教育机构等。

标的照片:

房产9.png

(十)原体育局-1号

坐落:湖东北路831号解放路体育馆北侧,周边配套齐全,交通完善;

面积:1层部分空置 面积148㎡, 2层(整层空置)面积295㎡;

使用性质:商业;适合业态:餐饮小吃、配件售卖、品牌专卖、教育机构、便利店等。

实景图:

房产10.png

(十一)原体育局-2号

坐落:湖东北路831号解放路体育馆北侧,原宝庆酒店位置,周边配套齐全,交通完善;

面积:3286.69㎡;使用性质:商业;层数:共3层。

实景图:

房产11.png

(十二)中岗三村14栋701

坐落:花山区中岗路,临近市妇幼保健医院、马鞍山市实验中学、市七中实验中学分校;

面积:59.04㎡;使用性质:住宅。

标的照片:

房产12.png

二、租赁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二)租赁用途:商务办公、餐饮、仓储等其他合法经营用途。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若承租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出租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承租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含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承租人需要,承租人应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改造申请,出租单位可提供材料准备和对接协调方面的帮助,但相关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单位所有。如给出租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若承租人转租、转包、借用、与他人联营等,须书面向出租单位报备,并提供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至出租单位备案。

(六)标的交付日、起租日、次年租金缴纳时间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徽富马高科技园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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