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A816GR桑塔纳牌小汽车

粤A816GR桑塔纳牌小汽车

  •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转让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转让且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转让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
    5、标的资产转让后,我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意向受让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G322GDCW*****
    标的名称粤A816GR桑塔纳牌小汽车转让底价(万元)2.061万元
    资产类型其他资产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挂牌日期2022-08-24挂牌截止日期2022-09-06
    资产概述机动车型号:桑塔纳牌SVW7202LQD车牌号:粤A816GR登记日期:2009年12月14日颜色:黑色行驶公里数:******公里数量:1辆车架号:LSVT******N******权证:440*****3223年检至:2022年12月使用性质:非营运
    项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粤A816GR).pdf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2022-08-24信息发布公告期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最多可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数量、用途和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仅以现状转让标的资产,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标的资产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使用缺陷等任何瑕疵均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对车辆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车辆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车辆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融达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拟清理公务用车所涉及的两辆乘用车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融达资评B字第[22]*****号),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并以标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及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3.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车辆牌号与机动车商业保险。

    4.本次标的的车辆必须过户,且标的车辆不允许过户给第三方。标的车辆转让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过户时发生的有关税、费、补办年检年审、保险等。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成交后转让方不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受让方应自行办理相关开票手续并承担相关的服务费。

    5.因非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买卖合同关系,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回交易价款,受让方不得因此向转让方追偿。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6.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转让方有权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并追究相关责任,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7.标的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保管费、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标的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为完成标的车辆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自标的车辆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便不负责标的车辆的保管。

    8.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入籍规定不同,受让方需自行详细了解车辆资料、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确认符合过户手续后竞价,如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无法过户,视为受让方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标的车辆存放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停车场。看车、提车及过户事宜请联系【陈先生】,号码:【136*****755】。看车及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0.6万元。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受让申请或转让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受让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转让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669*****4168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时代广场支行

      3.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00*****3310001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

    3.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符合受让资格条件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受让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为受让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转让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受让方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4.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应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0.******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保证内容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转让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
    注册地(住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9号B201、首层、裙楼二层(自编201-203商铺、C1、C2、C3、VI、Ea区)、601(A、B、C、D单元)、B附楼二十三层(23A、23B、23C、23D、23E、23F、23G)
    法定代表人任奔滔
    注册资本(万元)0.00人民币
    转让方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其他
    转让方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4*****890******K
    经营规模大型
    是否多个转让方捆绑转让
  • 监管信息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财政部
    国资监管机构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准文件名称关于天河支行等五家行公开处置9台公务用车的批复
    批准文号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陈先生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020-********交易机构联系邮箱********@qq.com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时代广场中座7楼交易机构网址https://www.csuaee.com.cn/
,广东,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广州,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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