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平潭旅游OTA营销推广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平潭旅游OTA营销推广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平潭综合实验区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

乙方:大众传媒(福建)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SH[GK]*******的2022平潭旅游OTA营销推广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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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0806 广告服务 2022平潭旅游OTA营销推广项目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2022平潭旅游OTA营销推广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要求365(天)大众传媒(福建)有限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5层,具体以采购人实际约定为准;

4.3交付条件: 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并按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招标标的(2022平潭旅游OTA营销推广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要求的所有服务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成全部合同约定内容并按采购人与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结案报告(第三方监测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中期情况报告、项目结案后的项目结案报告(第三方监测报告)后 3 个工作日内验收确认,逾期未提 出异议也未验收确认的视为确认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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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项目中标签订合同后,提供有效发票
2 30 合同签订执行半年后,提供有效发票
3 30 项目完成并提供结案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提供有效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完成招标标的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时截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方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相关文件不审批或因甲方重大过错致使本合同项目暂停、延缓 的,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乙方不予退还。 10.2 除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或者乙方的原因外,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付款时间 以甲方汇出时间为准),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 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的,乙方交付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以上时,需书面告 3 知乙方原因,且乙方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或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因甲方重大过错致使合同解除 的,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乙方迟 延交付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除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或者甲方的原因外,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工作成果, 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交付工作成果在 10 个工作日以内的,甲 方付款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10 个工作日以上时,需书面告知甲方原因,且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下阶 段款项或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工作成果在合同约定日期前完成即视为交付,甲方验收确认 时间不计入乙方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对于乙方的交付时间,双方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书 面或非书面的方式另行约定。若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招投标文件约定标准, 在双方约定的期间内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甲方指定机构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无需支付 后续阶段费用; 10.4 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对其委托乙方的事项合法性负责, 保证上述资料及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会引 起 政府、行政部门处罚、第三方索赔及民事诉讼,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第三方或乙方造成损 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0.5 乙方对其提交的工作成果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对其合法性负责,保证上述成 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不会引起政府、行政部门 处罚、第三方索赔及民事诉讼,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而给第三方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 合同,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与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 定,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管辖,争议解决期间,除双方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其它义务。。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平潭旅游整体品 牌形象宣传,OTA全国移动端旅游品 牌曝光。通过项目实施,选择在主要OTA平台建立旗舰馆,全面展现平潭旅游特色,推动平潭旅游在网络端的营销推广,主题鲜明,形式多样,提升平潭旅游的形象和产品丰富度,进一步为游客所熟知,投放时间不少于一年; 14.2在节庆假期根据采取APP开屏画面开展平潭旅游宣传营销,投放总时长不少于5天; 14.3结合旅游达人视频、经典美图及旅游攻略编制平潭高端游、度假游、四季游等旅游线路产品,通过OTA平台、旅行社门店进行发布、推广、销售,为消费者提供旅游资讯、产品购买、售 后服务的便利,合 作期(一年)内至少完成3000笔客单量。 14.4形成平潭旅游媒体宣传矩阵,配备不少于100家传统媒体、新媒体; 14.5提供不低于1200次PR发稿计划,根据采购方需求进行宣传创作、发稿消耗。约定消耗时间1年 14.6举办“平潭国际旅游岛KOL达人采风活动”,对平潭旅游进行深入的挖掘与创作,形成优质的平潭攻略作品、视频作品、摄影作品,在相关网络媒体上进行宣传曝光; 14.7包装不少于5家线下门店成为“平潭蓝”旅游形象展示店,持续推广不少于一个月; 14.8选取不少于50家线下门店,推出平潭旅游产品,并不间断投放一年平潭旅游宣传广告,进行游客导流; 14.9门店位置主要位于京津翼、长三角、珠三角、长江中下游大型城市等经济发达出游人数较多区域或邻省主要客源地; 14.10结合平潭旅游特点,策划一场平潭旅游事件营销活动,并提供配套宣传。 14.11结合平潭旅游文体节庆活动,设 计不少于50张活动宣传海报,并拟写活动相关新闻稿20篇。 14.12能提供媒体或活动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评估报告。 14.13开展不少于5次高校路演推广活动,有效打开平潭旅游在高校的知 名度,活动针对高校学生、教师群体推出平潭旅游产品,引导其来岚旅游观光并形成平潭旅游游记、攻略。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乙方:大众传媒(福建)有限公司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商务营运中心5号楼25层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古田路9号福胜大厦102(广场明珠6B)
单位负责人:魏长春单位负责人:廖秀云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136*****07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南门支行
账号: 账号: 591*****3410901

签订地点: 福建平潭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24日

标签: 营销推广 服务类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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