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等4条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证性检测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等4条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证性检测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等4条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证性检测机构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等4条公路建设项目已分别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5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60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103线新营至袁河段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4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81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分别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1]286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宁交函[2021]368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103线新营至袁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1]186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1]494号)文件批准,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本项目资金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自筹解决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关于加强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管理的意见》(宁交规发〔2020〕5号)、《关于印发<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交办发〔2018〕130号)的相关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牵头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联合对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等4条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证性检测机构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等4条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证性检测机构招标项目。

2.2 项目所在地:宁夏境内。

2.3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2.4 计划服务期:2022年10月开始检测至该建设项目的交工验证性检测任务完成。

2.5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6 招标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合同段,交工验证性检测内容及数量如下表。

合同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公路等级

里程(公里)

计划完工日期

省道202线南梁至冯记沟段公路

改扩建

二级公路

27.619

2022.10

省道201线盐池郝家台至马儿沟段公路

改扩建

二级公路

47.986

2023.6

合同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公路等级

里程(公里)

计划完工日期

省道103线新营至袁河段公路项目

改扩建

二级公路

14.493

2023.6

省道205线西安至关庄段公路

改扩建

二级公路

48.521

2023.6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其本身或其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综合乙级及以上工程试验检测资质,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检测机构(投标人)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的试验检测委托,即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一个标段中已承担过监理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机构,均不能对本项目该标段进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近5年(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交工验证性检测或竣工复测或交工质量检测业绩。

主要人员

检测负责人拟委任1名检测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近5年(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1个二级及以上公路交工验证性检测或竣工复测或交工质量检测项目的检测负责人业绩。

投标人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未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现场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检测负责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7)无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合同段,但只能中一个合同段。如果投标人在两合同段综合得分同时排名第一,则推荐该投标人为第一合同段中标候选人。在第二合同段不再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合同段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三、四名的投标人依次替补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824日至2022083018时30分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号键。办理地点: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65号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13层1303室西部CA客服部。相关费用请自理。平台操作及相关业务事宜,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2 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

4.3报名不成功,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920日上午09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至少半小时 携带CA锁进入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现场签到,签到后等待开标及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逾期上传、未按规定加密、未成功签到或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疫情期间注意事项:提前了解掌握国家和宁夏本地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疫情防控需要,所有进入人员全程佩戴口罩,按照引导标识,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在宁夏交通运输厅网转载。

注: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苏国平联系人:董丹

电 话:0951-*******电 话:0951-*******

20220824

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8/24 13:37:42
宁夏众帮天成工程有限公司 签于 2022/08/24 13:37:33
招标文件/资审文件

标签: 招标项目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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