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垛镇草王村(草四)下水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千垛镇草王村(草四)下水道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委托,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草王村(草四)下水道工程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个标段。
标段1:草王村(草四)下水道工程:管道总长按460m计入,路面中间锯缝破除原砼路面50cm宽开挖敷设HDPE双壁波纹管DN300下水道、拆除的砼运出巷道自卸汽车外运1KM计算,开挖深度平均按60cm计算,窨井按25座计入,回填土夯实后多余的土方运出巷道,破除路面恢复为10cm厚C30砼浇筑路面塑料膜养生。标底价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18%,即:*****.39元,具体按村要求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为准,要求报名方市政工程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付款方式:八二,工期:20天。保证金120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2年8月25日09时-2022年8月31日15时30分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竞标人须2022年8月31日15时3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交纳竞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
2、交易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1日09时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交易。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陆贵均,联系电话:187*****821。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企业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证明材料、基本户开户预留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法定代表身份证原件。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保证金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的保证金在项目成交后7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三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在线抽签 方式;不足三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该项目流标。
7、项目成交后,中标方按要求5 天内及时缴足履约保证金6000元。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本公告在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jsnc.gov.cn/)及__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吴彬昌 ,联系电话:136*****083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2年 8月24日
千垛镇村庄公益事业工程承建合同(样稿)
项目编号:
发包方:千垛镇草王村(草四)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美化村庄环境,改变村庄脏、乱、差的现状,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及居住环境,致富、造福人民,甲方经研究决定,将本村下水道工程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由乙方接标承包。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名称:下水道工程;工程地点:草四东舍。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内容及标准:按工程招标编制及村要求(其他相关标准参照招投标文件或图纸确定,招标文件作为此合同的补充条款)。
四、工程造价:人民币陆万肆仟零叁拾肆元叁角玖分(¥:*****.39元,含税)。以实际丈量面积(用工量)结算。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工程量,以甲方签证为准。
五、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80%, 另外20%的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于2023年10月1日前全额付清;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付清余款;若乙方未能及时维修,甲方将代为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扣除费用后的余款再结算给乙方。
六、工程工期: 20天(2022年 月 日前竣工)。
七、施工过程及质量要求:
1、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甲方将委托有关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乙方施工必须按补充条款的具体参数规划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八、其他事项:
1、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设立警示、警牌,杜绝一切违规操作行为,防患于未然,如出现施工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2、施工期间,乙方材料堆放场地由甲方帮助协调。如因协调矛盾而耽误的工期可以顺延。
3、乙方在施工期间,自行解决施工中生产、生活所需的用水、用电,费用自理。
九、违约责任:
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完成施工任务,竣工时间每拖延一天罚人民币 元。乙方中标后三天内不能将材料、机械进场并组织施工,甲方不退还履约金;施工过程中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除不给付所建的工程款外,必要时可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故停工,甲方有权将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按60%折算,转让其他单位施工,并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
十、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 方:千垛镇草王(草四)村民委员会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见证方:千垛镇农村产权服务中心
合同订立时间:二○二二年 月日
标签: 下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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