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征集冒用死亡人员参保信息骗取医保基金问题线索的公告
索引号: | 0451YLBZ/2022-***** | 体裁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08-2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时效: | |||||
医疗保障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医保基金、冒名享受已死亡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追回违规骗取的医保基金,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一、参保人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 1.医保待遇享受人员已死亡、被判刑、失踪后,其亲属不按规定上报,冒用其医保待遇; 2.冒用他人档案材料参保、骗取医保基金; 3.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二、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核验就医、购药人员信息,造成医保待遇被冒用、医保基金流失; 2.虚构已死亡人员就医、购药信息; 3.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三、医保经办机构违规行为 1.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已死亡、被判刑、失踪人员信息侵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 2.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望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医保行为,积极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当好医保基金安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对经举报查证属于欺诈骗保的,按举报奖励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举报方式: 电话:0451-******** 邮箱:hebylbzjjjjgc@163.com 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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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
医疗保障基金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切实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骗取医保基金、冒名享受已死亡人员医保待遇的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追回违规骗取的医保基金,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一、参保人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
1.医保待遇享受人员已死亡、被判刑、失踪后,其亲属不按规定上报,冒用其医保待遇;
2.冒用他人档案材料参保、骗取医保基金;
3.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二、定点医药机构违规行为
1.未按规定核验就医、购药人员信息,造成医保待遇被冒用、医保基金流失;
2.虚构已死亡人员就医、购药信息;
3.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三、医保经办机构违规行为
1.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用已死亡、被判刑、失踪人员信息侵占、挪用、骗取医保基金;
2.其他通过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
望广大市民自觉规范医保行为,积极监督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当好医保基金安全的“宣传员”和“监督员”,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对经举报查证属于欺诈骗保的,按举报奖励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举报方式:
电话:0451-********
邮箱:hebylbzjjjj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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