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附楼一楼非居住用房招租公告交易公告
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附楼一楼非居住用房招租公告交易公告
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附楼一楼非居住用房招租公告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租单位 | 扬州建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名称 | YZSCQGF202*****31001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附楼一楼非居住用房 | ||
标的位置 | 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附楼一楼 | 面积 | 900.0 |
基本情况 | 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附楼一楼(非沿街)非居住用房,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租赁期3年,第三年递增3%。 | ||
租赁期 | 3年 | 项目编号 | YZSCQGF********** |
挂牌参考价 | 26.28万元/年 | ||
报名起止日期 | 2022年08月25日09时00分至2022年09月07日16时00分 | ||
承租人应备条件 | 1、意向承租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房屋租金第一年度、第二年度不变,第三年度租金递增3%,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 4、租赁合同签订时,承租人一次性向出租人缴纳10%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承租人履行租赁合同的保证。租赁期间,如果承租人发生违反或不履行租赁合同任何条款的情形,在出租人发出纠正该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7日内,承租人仍不纠正该行为时,则出租人有权扣除其全部或部分保证金来抵偿因承租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拖欠房租、形成财产损失等),同时不影响出租人对承租人该行为可行使的其他任何权利或补救方法。 5、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装修方案须报出租人审核)。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七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附楼一楼的装修改造,并按规定做好隔音处理,同时需自行承担施工责任和费用。在承租人撤场后该房屋的装修和其他不可拆卸物品不予计价,且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七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本租赁期内,承租人必须对其租赁区域内现有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指示牌、应急照明等)进行维护保养更新、补充,并定期检查、更换,以保持其完备有效。 8、出租人将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因经营业态需要而进行的消防改造等,应通过消防部门的相关审核,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10、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11、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下同): (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30日的; (5)不服从出租人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12、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非因主体结构原因产生的一般性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房屋附属设施(消防、电梯、地下排水泵等)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护保养及年检。 13、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3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 1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15、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16、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作租金或它用。租赁合同履行期满,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未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将原额(不计利息)返还该保证金。承租人发生以下任一事项,出租人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1)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外,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年租金金额10%的违约金),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2)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 17、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确定为承租人后,按照出租方的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政策法规。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人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cqjy2/******/fcf57a**********be6ba83d04a2d23b.shtml),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单位请以法人单位名称注册响应方,报名应提交:单位登记证明、单位法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自然人报名请以本人姓名注册自然人,报名应提交:身份证、联系地址、电话。 3、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账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帐户:101*****040066*****00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交易结束招租方上传合同文本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起退款,不计利息。(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 4、经公开征集,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不低于租金参考价协商签约,协议成交。 5、竞价时间:2022年9月8日上午10时,届时请各报名人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因个人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每处 *****.0元。 | ||
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 0514-********张先生 |
标签: 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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