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接待服务用车比选公告

第十一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接待服务用车比选公告

项目名称:第十一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接待服务用车

项目编号:XSSCG-2021-2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51*****84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博览事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延安中路56号世贸广场B区12A—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孙老师、151*****8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新山水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文工0851-********

代理机构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20楼2005-2008号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度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段内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内容为:第十一届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接待服务用车;因本项目全额面向中小微企业,故不再对中小微企业报价做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的中小微声明函应填写完整,否则不予认可。

二、开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10: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用车 博览会 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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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山水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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