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0号大院2号101房、201房以及原10号之五中的A、A2、A3部分(黄楼)招标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0号大院2号101房、201房以及原10号之五中的A、A2、A3部分(黄楼)招标公告





  •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0号之五、寺右新马路10号大院2号101、201房。周边各类生活、教育、医疗、市场、文化娱乐、体育等公用服务设施,配套完善。

    1.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

    2.本次出租标的用途商业、办公,主体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3.本次出租标的为空置。

    4.出租标的附有配套使用面积464.81㎡。


    拟出租期限(年)10权属人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面积(㎡)1442.44出租用途其他
    出租方广东长城大厦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房屋租赁合同.pdf

  •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承租方一经提交承租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出租标的的现状,完全理解并接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本出租标的出租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招租项目要求。

    2.承租方须按出租方拟定的《租赁合同》文本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若承租方未按上述要求签订租赁合同,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3.其他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具体详见本公告所附《租赁合同》文本。

    4.承租方须于合同签署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最后一个月租金+管理费的2倍缴纳。首年水电费保证金为6万元整,次年起水电费保证金均按照首年月均应缴水电费(取整百位数),并根据首年水电费保证金多退少补。

    5.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须提交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承诺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承租标的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相关风险,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1)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出租标的附有配套使用面积464.81㎡,承租方可自行使用。若需使用的,承租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配套使用面积暂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如配套使用面积因政府原因被拆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且不得追究出租方或南方产权责任。

    (3)本出租标的实测面积即为出租面积+配套使用面积,物业管理费按实测面积×9元/平方米/月标准收取。

    (4)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相关报批报建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前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如出租场地不能办理或免费使用场地不能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按实测面积×9元/平方米/月标准另行计收,第二年租金、物业管理费每年均递增3%,具体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服务合同约定为准。

    3.本次出租标的免租期为60天,其中承租期前五年及承租期后五年各一次性免租30天,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4.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

    5.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办公,具体以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准。

    6.本次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委托出租方广东长城大厦有限公司负责本次出租标的的出租事宜,并享有出租权益,租赁合同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

    7.本次出租标的原则上不允许转租,如因特殊情况承租方需要转租的,由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租。

    8.其他情况详见【广东天粤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天粤评报字[2022]2037号】、【广东晟腾地信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编号:GZCH*********】等相关文件。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按以下任一方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

    (1)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报名登记(含上传《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交易系统资产承租相关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

    (2)线下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或最终被确定为承租方逾期未提交齐全纸质资料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无须交易双方另行通知。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保证金或诚意金及租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承租方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线上报名登记的,不得以代付方式交纳保证金或诚意金。

    3.合格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全部纸质的承租申请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线上报名时适用)。

    上述提交的纸质版资料应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或信息保持一致,如无特殊说明,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任何为两页以上的文件,请加盖骑缝章(法人)/按骑缝手印(自然人)。

    如果承租方未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丧失承租方资格,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承租方按时提交纸质版资料的,应按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4.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审核后,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出租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出租方自行决定,若意向承租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5.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5.1 本项目与“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0号之五(A5部分)(红楼)”同步通过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交易方式为可分别单独承租上述某一项目(下称单独承租),但同时承租上述全部项目(下称整体承租)优先,具体如下:

    (1)若仅有1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且无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名单独承租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为上述2个项目的承租方。

    (2)若有2个或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且无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名单独承租的,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网络竞价底价为上述全部项目的租金底价合计数。则单个项目的成交价格=整体竞价成交价*单个项目租金底价/全部项目的租金底价总和。

    (3)若无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且某一项目仅有1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单独承租,则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为前述某一项目的承租方。

    (4)若无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且某一项目有2个或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单独承租,则各个项目分别组织所报名的合格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参与竞价后确定承租方。

    (5)若有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且同时某个项目有意向承租方报名单独承租的,则报名单独承租的意向承租方将不被确认为合格意向承租方,并失去所报项目承租资格。仅有1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的,按照上述第(1)项约定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有2个或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整体承租的,按照上述第(2)项约定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产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6.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


    是否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万元)2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669*****416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时代广场支行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2022-08-24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2022-09-06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8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

  •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
    邮箱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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