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沙湾分局2022年管护所站煤改电建设招标公告
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沙湾分局2022年管护所站煤改电建设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沙湾分局2022年管护所站煤改电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jczt-2022-314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沙湾分局2022年管护所站煤改电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沙湾分局2022年管护所站煤改电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小鹿角湾管护站、大鹿角湾管护站、大南沟管护所、阿尔巴塞管护站、金沟河管护所、石头沟管护站、泥巴泉子管护站、宁家河管护站、水沟管护站、芦草沟管护站煤改电建设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 2022年10月10日前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不接受临时注册建造师;
(4)其他说明: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4日至2022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方式:1、现场获取,投标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参加时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④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中小企业声明函到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磋商文件,资料不全及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拒绝;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邮箱获取:需将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一个PDF文档发送至**********@qq.com邮箱(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资料不全者或扫描不清晰未加盖公章者不予接受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300元(现金)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0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
(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沙湾分局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县奎屯路13号
联系方式:0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0991-*******、181*****8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斌、周惠、王园
电 话:0991-*******、181*****872
标签: 煤改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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