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龚大塘二期复建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瑶海区龚大塘二期复建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瑶海区龚大塘二期复建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2BFYG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瑶海区龚大塘二期复建点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2BFYGZ*****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P63“信用得分2.获得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建筑工程设计分级情况:A级1分,B级0.5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以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信用分级为准”在投标文件格式中P286未提供相应格式。请问此项是否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回复:可按如下格式编制。
致:(招标人)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现郑重承诺如下:
我单位承诺,本次投标所提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无误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序号 | 获得评价等级 (A或B) | 评价等级出处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 专业 |
1 |
投 标 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投标人按照要求自行提供信用评价承诺。
2.投标人提供的信用评价级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装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3. 若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根据技术标评分办法里面的内容看,没有设计相关的打分要求,但在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里面有约定要提供设计要求,请问在投标过程中是否需要编制承包人建议书?
回复:投标人结合打分要求进行技术标编制。
3、我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为培育建筑业强企,擦亮“湖湘建造”品牌,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建筑强企”评审,也是对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的认定,只是与招标文件中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字不同。请问,我公司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审的“建筑强企”是否可以同条件认可加分。
回复:若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企业综合实力认定成果的证明材料,则予以认可。
4、本项目资格初步评审的业绩以及商务文件详细评审中要求的业绩和奖项是否由联合体成员中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请问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函”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等信息,是否仅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并盖联合体牵头人章即可?
回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双方填写信息的部分除外,均可只填写牵头人相关信息。
6、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等涉及“投标人”的落款处,请问是否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并加盖牵头人章即可?
回复:除联合体协议书和招标文件其他明确要求双方填写信息的部分除外,均可只填写牵头人相关信息。
7、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施工业绩是否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8、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9、本项目若为联合体投标,企业奖项荣誉是否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回复: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何一方提供均可。
10、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数值(单价及合价)是否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回复:是。
11、我公司于2016年11月与业主单位签订某居住小区设计合同,项目规模超过20万平米,但合同中未体现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后业主方根据项目需求,由业主方和我公司及第三方代建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约定由我公司与第三方代建公司签订此小区两个地块的装配式设计服务合同,现已完成装配式设计内容,此项业绩是否能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对设计业绩的要求,请予以明确。
回复:可以,但三方协议中须体现装配式设计内容,且须满足招标文件附录3对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
12、能否提供初步设计说明文件,便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回复:投标人按工程补图端口已发布的初步设计相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13、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分用业绩证明资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装配式评审要素,能否另附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证明资料并加盖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回复:可以。
14、“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网站处理常有延迟情况,是否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用于证明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端口,是否无需上传相关文件?
回复:是。
1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7 年1月1日以来(在建或已完工业绩均予以认可,在建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以下之一:(1)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2)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7 亿元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此业绩中须含有装配式施工内容。”现我公司提供的含装配式业绩中,合同、施工许可证不能证明含有装配式内容,是否可用清单文件、图纸或业主证明等方式加以证明。
回复: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装配式内容的,须提供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方式加以证明。
17、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八、商务详细评审资料”中“(五)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为笔误?应为“(二)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回复:此表格为招标文件通用格式,本项目无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不用填写该表格。
18、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资料,(2)如提供业绩未正在履约业绩,须提供④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情况证明材料。我方自拟的格式如下,是否认可?
格式:
(项目名称)正在履约情况证明
由(投标单位)承建我单位的(项目名称),正常履约。
本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说明:本项目自XXXX年XX月进场开始施工,已完成(工程量)约,现阶段实施(工程阶段),项目过程履约良好。
业主单位或甲方名称:(盖章)
日期:2022年8月21日
回复:认可。
18、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3页招标范围提供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 5 栋高层住宅”,招标文件中第187页项目概况提供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4 栋高层住宅”。另外招标文件第187页项目概况中说明是有1栋26层住宅,但是图纸中显示1#楼为1栋25层,其余为1栋27层,2栋23层住宅,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单体楼的楼栋数量及各楼栋建设层数。
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P64页“技术标评分标准”与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文件P295-P297页技术文件不一致,请确定以哪个为准?
20、本项目在第七章技术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建议书显示目录内容含有((1)设计说明(2)总平面布局(3)建筑与结构方案(4)工艺与设备方案(5)设计深度(6)经济分析)),承包人实施计划目录内容含有((1)设计管理方案(2)施工管理方案(施工计划)(3)采购管理方案(4)项目管理机构、(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而评标办法中只含有施工组织设计打分细则。
问:是否无需编制承包人建议书即设计方案,且承包人实施计划按照评标办法评分细则编制即可,无需按照第七章技术文件格式中承包人实施计划目录内容编制?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招标文件第二章正文2.4招标文件异议中“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修改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瑶海建设大厦
联系人:许可
联系方式:0551-********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要素大市场A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8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
标签: 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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