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
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2BFYBZ*****
原公告日期:2022年08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龚大塘复建点工程监理补疑2
项目编号:2022BFYBZ*****
各投标人: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54页要求总监代表提供1个监理完工业绩及1个装配式业绩,要求拟任总代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代职务。因为总监代表需要国家注册监理师,同时提供以上2个业绩规模较大。我公司认为担任过总监的业绩更能体现监理水平及经验。建议:总代提供的业绩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或总代均予以认可。
回复:同意。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总代业绩中的“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代职务”修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代或总监职务”。
2.招标文件第54页“总代业绩”中业绩1、2均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在该项目中担任总代职务”,请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业绩中任职总监职务是否满足评审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3.招标文件第74页9.7条、第91页第二章第七条、第十一条,均提及“建市〔2014〕186号文”,该文件已经废止,建议取消该文件要求。
回复:若有最新版本按照最新文件执行,没有最新版本可不予执行。
(二)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投标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中标后须在现场全面履约,该总监代表目前无在岗项目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投标人须对此作出承诺(格式自拟),否则商务文件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2.本项目招标公告“2.8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各标段预计2022年8月开工,建设周期约990日历天”修改为“2.8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各标段预计2022年9月开工,建设周期约990日历天”。
3.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4 招标文件的异议”内容修改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复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与漕冲路交口
联系人:许工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2年8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4日
标签: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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