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车路协同技术的重点营运车辆与路侧风险交互预警试点研究”设备租赁、安装、调试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基于车路协同技术的重点营运车辆与路侧风险交互预警试点研究”设备租赁、安装、调试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基于车路协同技术的重点营运车辆与路侧风险交互预警试点研究”设备租赁、安装、调试服务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221PC*******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
项目概况: | 近期以来,针对泥头车、公交车等重点营运车辆运输活动发生的亡人事故,形态主要为在路口和路段与弱势交通参与者的碰撞、闯红灯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碰撞、异常驻车被其他交通参与者追尾等,我院拟通过路侧布设的感知设备识别后,由路侧单元(RSU)传输至车载智能单元(OBU)提醒驾驶员采取相关措施进行试点研究,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此种风险交互的方式可在道路危险状况提示、弯道会车、超车碰撞提示、闯红灯预警、弱势交通参与者预警、异常车辆预警、紧急制动预警、前方静止/慢速车辆预警、逆向行驶预警等场景发挥作用。计划选取3台重点营运车辆、一处路口和一处500米路段,安装相应的车路协同感知设备、路侧计算单元和通讯单元,在智能感知设备基础功能之上,优化路侧风险智能识别与预警功能,搭建重点营运车辆与路侧风险信息交互预警系统,实现与重点营运车辆进行风险和信息的交互包括道路危险状况、闯红灯、弱势交通参与者碰撞、前方拥堵、前方施工预警等。 | ||
公告名称: | “基于车路协同技术的重点营运车辆与路侧风险交互预警试点研究”设备租赁、安装、调试服务采购项目 |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交货期(天): | 720 | ||
交货期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交付,经最终验收合格租赁运维期限为24个月 | ||
招标/采购范围: | 通过公开征集供应商确定1家服务商,提供1套本项目所需的路侧设备和车载设备以及1套重点营运车辆与路侧风险交互预警系统设备租赁、安装、调试服务,实现3台安装有OBU的重点营运车辆与路段进行风险信息交互预警的功能,具体内容如下:1、车路协同设备租赁及相关技术服务。租赁一套本项目所需的车路协同设备,租赁期限自本项目最终验收之日起24个月,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清单具体如下:(1)感知设备:热成像摄像机10台、雷达微波检测器10台、激光雷达1台、雷视一体机8台、交通事件检测智能摄像机8台;(2)通讯设备及其附件:路侧通讯单元(RSU)及其附件2台、车载通讯单元(OBU)及其附件3台;(3)路侧边缘计算单元(MEC)2台;(4)车载设备:预警交互显示屏3台;(5)安装载体、耗材等其他设备:包括摄像头支架26套、接入交换机5台、汇聚交换机1台、千兆光模块10个。2、车路协同设备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后期维护服务。(1)车路协同设备安装服务。在采购方指定的1处重点路段(500m)、1处重点路口处成功安装前述各类感知设备、路侧计算单元(MEC)、路侧通讯单元(RSU)等设备;在确定的3台重点营运车辆上安装车载单元(OBU)、预警交互显示屏并接入车辆CAN信息,用于实现路侧风险与上述车辆进行交互预警的功能。(2)车路协同设备的调试服务。路侧设备和车载设备安装成功后,安排相应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和算法调试;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感知标定和测试,进行传感器数据服务的部署和测试;在路侧边缘计算单元和RSU中配置各类风险识别与预警算法(包含各类危险场景识别算法和预警等级提醒算法);实现道路危险状况提醒、闯红灯、弱势交通参与者碰撞、前方拥堵、前方施工预警等场景与3台安装有OBU的重点营运车辆进行交互预警的功能;车载显示屏需搭载车路协同场景展示HMI系统,保证风险交互信息实时呈现;协助采购方将设备感知数据和风险交互数据、车辆CAN信息接入到指定平台。3、设备后期维护服务。(1)中标方对投入到本项目中的各类设备提供自设备验收之日起两年的质保服务和维护服务。(2)中标方提供自最终验收之日起24个月租赁期运维服务,租赁期运维服务结束后,在指定日期范围内完成设备回收、清理现场工作。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及同一公司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子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同时加盖总公司和分公司公章)。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3.不得与招标人存在违背商业惯例的非诚信行为、经济纠纷、相关诉讼等情况,潜在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相关负责人存在上述情况的,招标人有拒绝其投标的权利。(提供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或其他各级市场监督局查询网站截图)。 | ||
联系人: | 伍嘉欣 | ||
联系电话: | 15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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