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片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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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项目名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设备项目 招标内容:01包:喷墨类胶片 02包:热敏类胶片 招 标 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机构: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七章、合同书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设备项目,HBGH-2015-WH023 二、招标内容: 01包:喷墨类胶片 02包:热敏类胶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3)投标人具有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业绩。 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产品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8)投标人须提供可靠的、正常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备品和备件服务。 9)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10) 所投胶片与打印机之间必须是一体化自助系统,且胶片与打印机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产品,本次招标不接受组装系统。 11)所投产品必须在三甲医院有使用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投标人可从2015年1月 28 日至2015年2月 1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到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为每包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投标品牌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所投产品在三甲医院的使用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2015年2月1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 九、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周江川 十. 银行信息 户名: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号:0505 0142 1000 5225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附表: 01包:喷墨类胶片附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02包:热敏类胶片附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货物需求中的数量是以我院2014.1-6月的统计量*10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2.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本表是对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1.放射胶片报告一体化打印系统及打印机。 *2. 一体化系统能够满足医疗,科研、教学任务,可自主调节窗宽、窗位。 3.成像方式: (1)放射科:喷墨;(2)CT及DSA:热敏。 *4.设置独立存储系统空间(放射科要求3T;CT室要求5T;两科室每年预留20%增长空间)。 5.自助打印及自主打印兼顾(共6台,放射科3台;CT室3台;DSA另配置打印机1台并能开放胶片的有效期,此打印机无需自助打印)。 6.LED显示屏能显示病人信息、胶片及报告打印时间。 7.打印机每台每小时出片量:每小时大于或等于70张。 *8.打印机图像输出灰阶大于或等于12比特。 9.14×17胶片距阵像素大于或等于2000万像素。 10.放射科每台设备需配置供片盒3个,其他设备需提供2个供片盒。 11.投标公司应对一体化打印系统进行免费安装调试,保障设备正常运转,5年合同期内设备免费维保。 12.免费安排人员协助自助打片工作。 *13.打印机需满足三种尺寸(胶片)打印。 第四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 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和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3、 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业主方代表2人,从专家库中电脑语音通知随机抽取专家5人。 3.2 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3.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比较。 4、 评标程序: 4.1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表一)和“符合性检查”(表二),其检查内容如下。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销售业绩情况和用户联系方式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评委会认为其它应审查的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4.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从技术、商务、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 4.3.1技术评审(40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进行评审。如发现投标文件所描述的技术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的,按虚假投标论处,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详细评审详见“评标标准”(表三)。 4.3.2商务评审(10分): 商务评审包括以下3个方面: 1)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2)自助胶片打印系统全国三甲医院销售案例 3)专家综合评定 4.3.3价格评审(50分): 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包括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 1)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人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人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评分细则所要求的有关内容,评委一旦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评委会核实无误后,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备品备件和服务报价漏项的,评委会将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价中。 5、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投标人的总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打分的总和。 2)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分数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 3)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若两个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也相同,以技术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6、 评标结论 1)各评委对投标人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值最高的前三名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7、 评标标准(详见表三) 表一 资 格 性 检 查 表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项目名称:
评委会签名:年 月日 注: 1. 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签署时,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制造商投标无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2. 表中项只需填写“有”或“无”。 3. 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表二 符 合 性 检 查 表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项目名称:
评委会签名:年月日 注: 1. 表中项只需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2. 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表三 评标标准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01招标内容:
备注:所投胶片与打印机之间必须是一体化自助系统,且胶片与打印机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产品,本次招标不接受组装系统。 评委签名:年月日 表三 评标标准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02招标内容:
备注:所投胶片与打印机之间必须是一体化自助系统,且胶片与打印机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产品,本次招标不接受组装系统。 评委签名:年月日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包括所含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相关技术文件(含软件)或其他材料)及服务。 2.4 “服务”系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5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其本次招标的一种或多种货物订货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3.3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3.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3.6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4.联合体投标 4.1 如果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及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得通过后,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了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 标 文 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得 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即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七章、合同书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购买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日历天,下同)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告诉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并已登记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修改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方式回复确认收到该通知。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订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通 知 10.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投 标 文 件 11. 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1.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4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标造成困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使用中文。 12.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价格表; (4)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5)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6)技术与商务偏离说明; (7)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投标书 14.1 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和提供投标书。 14.2 投标人应按包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如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价格表和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5.2 投标分项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服务的费用。 (3)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4)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5.3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 投标货币 16.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服务以人民币报价(如标书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7. 备选方案 17.1 如果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可以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主选方案外,再提交备选方案,且须注明主选方案与备选方案,如未注明则以开标时唱出的第一个方案为主选方案。备选方案应说明与主选方案的差异,与主选方案一样完整,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7.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了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 17.3 如果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满意,并符合本须知第3条的规定。 18.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9. 证明投标货物技术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9.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 (2) 主要技术资料:投标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3) 生产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包括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使用情况反映等)。 (4) 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5) 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 (6)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及时间(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 (7)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等。 19.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9.4 在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了“合同通用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中的内容填写“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实时电汇的形式。 20.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0.5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0.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本须知要求规定签署合同的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所做的对其投标报价修正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21. 投标的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生效,并在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时间内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上述要求,可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延期要求,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22.2 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22.3 投标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和按照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如果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文字文件不符,以文字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2.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逐页小签。 22.5 投标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3.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优惠声明放在一起,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23.4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在开标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3.5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4. 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人必须在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4.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都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如果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要求,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6.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密封和标记。 2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20.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6.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留招标公司存档。 五、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公司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和公证、纪检、监察人员(如需要的话)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纪检、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和数量、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降价声明)、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内容。只有在开标时读出的折扣和声明内容在评标时才会考虑,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要求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7.3 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7.4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27.2条的内容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8.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8.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家的中标候选人并排序,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9. 评标方法 29.1 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标准及方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印章。 30.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投标文件的初审 31.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2 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3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1.4 在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还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1.5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1)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3)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6 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7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8)评委会认为其它应审查的内容的。 31.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32. 算术错误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时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对价格的算术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结果,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如果总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分项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单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分项价; (3)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33.2 详细评审即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34.评标过程保密 34.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4.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35.最终审查 35.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5.2 授予合同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35.3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有关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35.4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 36.合同授予标准 36.1 除本须知第40条的规定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优中标候选人。 36.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7. 确定中标人 3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7.2 或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 38. 中标通知 38.1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9.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39.1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0.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40.1 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力。并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 41. 签订合同 41.l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1.3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1.4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七、适用法律法规 42. 适用法律法规 42.1 招标人、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八、其他 43.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43.1 招标人需要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根据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3.2 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三十(30)日内无息退还。 44、 招标代理服务费 44.1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向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44.2 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买方”系指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卖方”系指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并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5)“天”指日历天数。 (6)“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所在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7)“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卖方所供货物时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8)“质量保证期”系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从最终验收合格后至 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其他术语的解释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 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招标邀请书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项目。 2.2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与计量 3.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按照对买方最有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权威机构颁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应标准。 3.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知识产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4.2 如果发生第三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买方进行侵权指控,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3 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 5.交货地点及时间 5.1 货物交货地点及时间见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 5.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五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 6.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形状与特点,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6.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质量保证书、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需要安装设备部件的详细装配图等。 6.3卖方应对包装箱中的附属设备散件挂上标记,表明其合同号、主设备编号、附属设备名称及其在装配图中的位置号。备品备件和随机工具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标上“备品备件”或“随机工具”字样。 6.4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印刷体标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买方及卖方名称和相关信息。 6.5对裸装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内容,裸装合同货物的装箱单应集中包装,随合同货物发运。 6.6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明“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6.7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完善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7. 运输和保险7.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 同总价中。 7.2卖方应在合同货物起运前或同时对装运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该保险应履盖合同货物自卖方的发运仓库起至买方指定的工地仓库或工地安装现场开箱验收完毕止。 8. 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他8.1卖方应提供买方要求的有关合同项下由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 8.2备品备件应按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损坏。 8.3所有备品备件应注明有关说明。 9.服 务9.1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种或所有的服务: (1)实施或监督货物的运输、现场移动、安装和调试;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4)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5)其他附加服务。 9.2卖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的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10. 质量保证10.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型式、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还须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货物在其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0.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2个月。 10.3 由于卖方责任,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或解决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4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货物或部件,其保证期将延长,延长时间等于停机时间。 10.5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2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20)天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由于卖方责任造成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由于卖方技术文件错误或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货物损坏,买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检验和验收 11.1 本合同货物按照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的以下第___种方式进行验收: (1) 买卖双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2) 由卖方委托经买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3) 由买方委托经卖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买方承担,另行支付。 (4) 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验收方式。 11.2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其它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7)天内提出。 11.3 在验收过程种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1.4 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卖方直接损失。 11.5 合同条款第10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2.合同价格12.1 买卖双方所签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最终结算价,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在整个履行合同期间有效。 13.1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13.2 具体支付办法见: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的规定。 14. 合同的变更 14.1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在本合同总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多项: (1)合同货物的图纸、设计或技术规范; (2)货物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卖方提供的服务; (4)交货地点、交货进度。 14.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如果由于上述变更引起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减,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合理的调整。卖方根据本条款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十(10)天内提出。否则,买方的通知和规定是最终的。 14.3 若上述变更不引起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的实质性变化时,合同的价格或交货时间将不予调整,但也需卖方书面确认。 15. 合同的修改15.1 除了第14条的规定之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效力。 16.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6.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未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改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 16.3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4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卖方违约,买方不得指定分包人。17. 履约延误17.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交货期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延长交货时间。 17.3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8. 违约赔偿费 18.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价或未提供服务价的千分之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额达到迟交货物价或未提供服务价的百分之五(5%),买方可考虑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8.2 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货物的功能和性能问题导致买方使用货物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买方直接经济损失,卖方应给予买方赔偿费。但该项赔偿费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8.3 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付金额的千分之五(0.5%)计收,本款赔偿费不超过迟付金额的百分之五(5%)。 19. 索赔 19.1 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标准、型号、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且买方已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退货并向买方退还货物价格相等的款额,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对货物进行降价处理,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为此付出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对所更换货物给予相当于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保证金。 19.2 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十(10)天内未作答复,视同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要求。如果在接受买方要求后十(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卖方未能按照上述买方要求的任一方式处理索赔,则买方将从支付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款。 19.3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卖方向买方支付了本合同第18条所规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20.终止合同20.1 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时,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4)在买方根据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依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采购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2 因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20.3 为买方方便而终止合同 (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对在卖方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三十(30)天内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买下,其余部分买方可进行选择: 1)选择任一部分并按合同条件和价格执行和交货;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0.4 终止合同的处理 (1)卖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买方。 (2)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 (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20.5 本合同终止时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中止的影响,债务人应继续偿还未了的债务。 21.不可抗力21.1 如果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时,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1.2 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等。 2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七(7)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确认。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六十(6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1.4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按本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处理。 22.争端的解决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二十(2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履约保证金 23.1 如果买方在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提出卖方应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应予提交。 23.2 履约保证金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具体在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 23.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列方式提交: (1)由买方接受的国内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它买方可以接受的格式提交,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支票。 23.4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署之后十五(15)天内由卖方向买方提交,逾期未提交合同无效。 23.5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3.6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5. 通知 25.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并办理签收手续。 25.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6.税费 26.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向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责。 26.2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责。 27.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27.1 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条款或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规范、规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 27.2 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第2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 本合同第2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均应属于是买方的财产。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在履行合同后应将上述文件退还给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它 28.1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如果需要的话)生效。 28.2 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止。 第七章合同书参考格式 合同号: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暑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投标人须知”和“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编号为:); (2)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在投标期间形成的书面文件; (5)合同附件: 1)分项价格及合同货物清单(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2)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方案; 4)履约保证金保函; 5)附图等。 (6)在合同文件中若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前后文件有矛盾时,以时间在后者为准,标准或要求不一致时,以标准或要求高的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其它文件,都属于合同补充文件。 3、合同范围及条件 本合同范围及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4、合同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5、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其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 6、合同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 7、合同验收及支付 本合同货物的验收及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如果需要的话)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买方 名 称:卖 方 名 称: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合同签订地址: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GH-2015-WH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二0一五年 月 目录 一、投标书(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四、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 五、产品销售业绩(2012年以来) 六、设备交货明细表(即装箱单)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八、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九、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十、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十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十三、贸易公司 (作为代理) 的资格声明(格式) 十四、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一、 投标书(格式)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招标编号: ),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已的投标行为。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____(投标有效期)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在此期限内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 3、 我方将提供“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详见开标一览表。 5、 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元(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可不退还。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8、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0、 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1、如中标,我方将遵守贵方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投 标 人 名 称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日期: __ _年____月___日 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 01包: 设备名称:喷墨类胶片招标编号:
02包: 设备名称:热敏类胶片招标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附二份与优惠声明(如果有)一起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开标之用。 (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的要求报价。 (4)合计=栏目6至11项的费用之和。 (5)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注:表中的总价应与附件三中“备品备件”栏相一致。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产品销售业绩(2012年以来)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设备交货明细表(即装箱单)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注:投标人应将交货的主机.辅机.备品.备件.维修工具. 连接管.揽.线,技术文件(含软件,)。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售后服务卡等所有的零部件.文件全部填写清楚,此件为需方开箱验收的依据及评标时的重要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一、投标货物介绍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特点。 2、供货范围。 3、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4、质量保证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二、主要技术资料 1、投标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2、产品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生产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使用情况反映等)。 三、其他内容 1、 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2、 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 3、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4、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等资料。 5、 技术、商务偏离表等。 八、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2.投标规格与招标规格一致应填写“响应”,优于招标规格应填写“正偏离”,不满足招标规格应填写“负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未按如上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九、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的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中条文的偏离。 2.投标规格与招标规格一致应填写“响应”,优于招标规格应填写“正偏离”,不满足招标规格应填写“负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未按如上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十、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国家有要求的产品);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资格声明; 5、 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认证证书; 6、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7、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必须明确一个法定代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文件; 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兹授权先生/女士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贵方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投标、开标,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保修,以及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 证 号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 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十二 、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填报此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2)本制造厂家不生产,需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4)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3、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4、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十三、贸易公司 (作为代理) 的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报此声明,同时提交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两年来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在国内的销售情况: 3、同意为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附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4、由其他制造厂家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果有的填报)
5、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6、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公 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日 期:年月日 十四、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编号为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公章):制造厂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 字 人 签 名: 签 字 人 签 名: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项目名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设备项目 招标内容:01包:喷墨类胶片 02包:热敏类胶片 招 标 人: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招标机构: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七章、合同书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医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并对此感兴趣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医用设备项目,HBGH-2015-WH023 二、招标内容: 01包:喷墨类胶片 02包:热敏类胶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均可参加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3)投标人具有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业绩。 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5)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投标产品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 8)投标人须提供可靠的、正常的售后服务和技术、备品和备件服务。 9)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取得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10) 所投胶片与打印机之间必须是一体化自助系统,且胶片与打印机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产品,本次招标不接受组装系统。 11)所投产品必须在三甲医院有使用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地点: 投标人可从2015年1月 28 日至2015年2月 1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到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标书售价为每包5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应登记附表、投标品牌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所投产品在三甲医院的使用证明文件;以上资料原件审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凡是购买了招标文件但决定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而进行重新招标的,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2015年2月17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七、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开标地点: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 九、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津津花园B座28楼 邮政编码:430071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周江川 十. 银行信息 户名: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 账号:0505 0142 1000 5225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8日 附表: 01包:喷墨类胶片附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02包:热敏类胶片附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货物需求中的数量是以我院2014.1-6月的统计量*10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2.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本表是对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1.放射胶片报告一体化打印系统及打印机。 *2. 一体化系统能够满足医疗,科研、教学任务,可自主调节窗宽、窗位。 3.成像方式: (1)放射科:喷墨;(2)CT及DSA:热敏。 *4.设置独立存储系统空间(放射科要求3T;CT室要求5T;两科室每年预留20%增长空间)。 5.自助打印及自主打印兼顾(共6台,放射科3台;CT室3台;DSA另配置打印机1台并能开放胶片的有效期,此打印机无需自助打印)。 6.LED显示屏能显示病人信息、胶片及报告打印时间。 7.打印机每台每小时出片量:每小时大于或等于70张。 *8.打印机图像输出灰阶大于或等于12比特。 9.14×17胶片距阵像素大于或等于2000万像素。 10.放射科每台设备需配置供片盒3个,其他设备需提供2个供片盒。 11.投标公司应对一体化打印系统进行免费安装调试,保障设备正常运转,5年合同期内设备免费维保。 12.免费安排人员协助自助打片工作。 *13.打印机需满足三种尺寸(胶片)打印。 第四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 综合评分的各项因素主要是:技术、商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和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 3、 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业主方代表2人,从专家库中电脑语音通知随机抽取专家5人。 3.2 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3.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比较。 4、 评标程序: 4.1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表一)和“符合性检查”(表二),其检查内容如下。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销售业绩情况和用户联系方式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评委会认为其它应审查的内容。 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4.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从技术、商务、价格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打分。) 4.3.1技术评审(40分):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进行评审。如发现投标文件所描述的技术参数与实际参数不符的,按虚假投标论处,其投标将被拒绝;技术详细评审详见“评标标准”(表三)。 4.3.2商务评审(10分): 商务评审包括以下3个方面: 1)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证措施 2)自助胶片打印系统全国三甲医院销售案例 3)专家综合评定 4.3.3价格评审(50分): 评标委员会将对由于投标人报价漏项包括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等价格差异进行价格调整。 1)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特别说明:如果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漏项,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评分时需加上漏项部分,漏项部分的价格按所有投标人中相应部分所报的最高价格计算,如果该投标人中标,则其中标价不能调整,即漏项部分的价格需该投标人自行消化(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不得中标)。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评分细则所要求的有关内容,评委一旦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评委会核实无误后,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备品备件和服务报价漏项的,评委会将其他有效投标人所投该项报价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价中。 5、计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投标人的总得分为各评委对该投标人打分的总和。 2)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分数统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核。 3)当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价格低者排位在前;若两个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投标价格也相同,以技术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6、 评标结论 1)各评委对投标人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值最高的前三名将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7、 评标标准(详见表三) 表一 资 格 性 检 查 表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项目名称:
评委会签名:年 月日 注: 1. 投标文件由法人代表签署时,可不提供法人授权书,制造商投标无需提供厂家授权书。 2. 表中项只需填写“有”或“无”。 3. 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表二 符 合 性 检 查 表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项目名称:
评委会签名:年月日 注: 1. 表中项只需填写“符合”或“不符合”。 2. 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表三 评标标准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01招标内容:
备注:所投胶片与打印机之间必须是一体化自助系统,且胶片与打印机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产品,本次招标不接受组装系统。 评委签名:年月日 表三 评标标准 招标编号:HBGH-2015-WH023 /02招标内容:
备注:所投胶片与打印机之间必须是一体化自助系统,且胶片与打印机必须是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产品,本次招标不接受组装系统。 评委签名:年月日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2.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包括所含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相关技术文件(含软件)或其他材料)及服务。 2.4 “服务”系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5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其本次招标的一种或多种货物订货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的制造商、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3.3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3.4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3.6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4.联合体投标 4.1 如果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以及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4.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得通过后,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了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 标 文 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得 6.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即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第三章、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七章、合同书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7.2投标人购买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出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下同)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日历天,下同)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15)天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问题来源的书面答复告诉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并已登记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15)日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投标人应在收到书面修改通知后立即以书面方式回复确认收到该通知。修改后的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修订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通 知 10.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电子邮件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等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地址和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同等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三、投 标 文 件 11. 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1.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1.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4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给评标造成困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使用中文。 12.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3.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分项价格表; (4)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5)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6)技术与商务偏离说明; (7)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 投标书 14.1 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和提供投标书。 14.2 投标人应按包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如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5. 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价格表和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5.2 投标分项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服务的费用。 (3)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4)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5.3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5.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6. 投标货币 16.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服务以人民币报价(如标书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7. 备选方案 17.1 如果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可以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主选方案外,再提交备选方案,且须注明主选方案与备选方案,如未注明则以开标时唱出的第一个方案为主选方案。备选方案应说明与主选方案的差异,与主选方案一样完整,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7.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了主选方案和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 17.3 如果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18.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8.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满意,并符合本须知第3条的规定。 18.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9. 证明投标货物技术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9.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 (2) 主要技术资料:投标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3) 生产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包括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使用情况反映等)。 (4) 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5) 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 (6)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及时间(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 (7)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等。 19.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逐条填写“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19.4 在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了“合同通用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中的内容填写“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20. 投标保证金 20.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3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转账、实时电汇的形式。 20.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0.5 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20.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本须知要求规定签署合同的或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不接受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所做的对其投标报价修正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21. 投标的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生效,并在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时间内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上述要求,可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延期要求,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全名。 22.2 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22.3 投标文件应准备正本一份和按照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如果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文字文件不符,以文字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2.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逐页小签。 22.5 投标文件如有涂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3.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入信封后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正本”或“副本”,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3.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优惠声明放在一起,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23.4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在开标日期及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23.5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4. 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人必须在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4.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5.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都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2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如果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的要求,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26.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密封和标记。 26.3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须知20.6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26.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留招标公司存档。 五、开标与评标 27. 开标 27.1 招标代理机构按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公司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和公证、纪检、监察人员(如需要的话)参加开标会,参加开标会的代表应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纪检、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和数量、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降价声明)、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内容。只有在开标时读出的折扣和声明内容在评标时才会考虑,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要求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7.3 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7.4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27.2条的内容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8.评标委员会 28.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8.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8.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家的中标候选人并排序,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9. 评标方法 29.1 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标准及方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印章。 30.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投标文件的初审 31.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2 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3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1.4 在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还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1.5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1)实质上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作实质性修改; (3)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投标竞争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6 重大偏离或保留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7 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不完整的; (8)评委会认为其它应审查的内容的。 31.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32. 算术错误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时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对价格的算术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结果,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如果总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分项价为准修正总价; (2) 如果单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分项价; (3)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33.2 详细评审即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对所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候选人。 34.评标过程保密 34.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4.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35.最终审查 35.1 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即意向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5.2 授予合同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 35.3 接受最终审查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有关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35.4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招标人将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作类似的审查。 36.合同授予标准 36.1 除本须知第40条的规定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优中标候选人。 36.2 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37. 确定中标人 37.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7.2 或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 38. 中标通知 38.1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9.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39.1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40.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的权力 40.1 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的权力。并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也无须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这样做的原因。 41. 签订合同 41.l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1.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1.3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1.4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七、适用法律法规 42. 适用法律法规 42.1 招标人、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八、其他 43. 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43.1 招标人需要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根据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3.2 履约保证金将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三十(30)日内无息退还。 44、 招标代理服务费 44.1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向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44.2 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履行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买方”系指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卖方”系指与买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并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5)“天”指日历天数。 (6)“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所在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7)“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以及本合同的规定,接受卖方所供货物时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8)“质量保证期”系指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从最终验收合格后至 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 其他术语的解释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第2条。 2. 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招标邀请书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招标项目。 2.2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与计量 3.1 本合同项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按照对买方最有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权威机构颁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应标准。 3.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 知识产权 4.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 4.2 如果发生第三方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货物及服务对买方进行侵权指控,卖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3 本条规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到期而失效。 5.交货地点及时间 5.1 货物交货地点及时间见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 5.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五日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 6. 包装与标记 6.1 卖方应根据合同货物的不同形状与特点,对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6.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质量保证书、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需要安装设备部件的详细装配图等。 6.3卖方应对包装箱中的附属设备散件挂上标记,表明其合同号、主设备编号、附属设备名称及其在装配图中的位置号。备品备件和随机工具除按上述要求标记外还应标上“备品备件”或“随机工具”字样。 6.4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印刷体标明:项目名称、货物名称与合同号、以及买方及卖方名称和相关信息。 6.5对裸装合同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内容,裸装合同货物的装箱单应集中包装,随合同货物发运。 6.6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明“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6.7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完善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7. 运输和保险7.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 同总价中。 7.2卖方应在合同货物起运前或同时对装运的货物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该保险应履盖合同货物自卖方的发运仓库起至买方指定的工地仓库或工地安装现场开箱验收完毕止。 8. 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他8.1卖方应提供买方要求的有关合同项下由卖方提供的备品备件。 8.2备品备件应按要求进行包装,以防损坏。 8.3所有备品备件应注明有关说明。 9.服 务9.1卖方应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种或所有的服务: (1)实施或监督货物的运输、现场移动、安装和调试;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 (4)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5)其他附加服务。 9.2卖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含在货物的合同总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10. 质量保证10.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水平是先进的、成熟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工艺、设计、型式、规格和技术性能,满足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卖方还须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货物在其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0.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质量保证期为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12个月。 10.3 由于卖方责任,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或解决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0.4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维修、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货物或部件,其保证期将延长,延长时间等于停机时间。 10.5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2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20)天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6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由于卖方责任造成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或由于卖方技术文件错误或卖方人员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过程中错误指导而导致货物损坏,买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检验和验收 11.1 本合同货物按照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的以下第___种方式进行验收: (1) 买卖双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 (2) 由卖方委托经买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3) 由买方委托经卖方认可的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法定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验收费用由买方承担,另行支付。 (4) 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验收方式。 11.2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其它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7)天内提出。 11.3 在验收过程种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1.4 买方在卖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卖方直接损失。 11.5 合同条款第10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12.合同价格12.1 买卖双方所签合同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最终结算价,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在整个履行合同期间有效。 13.1 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13.2 具体支付办法见: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的规定。 14. 合同的变更 14.1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在本合同总的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多项: (1)合同货物的图纸、设计或技术规范; (2)货物交货或包装的方法; (3)卖方提供的服务; (4)交货地点、交货进度。 14.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如果由于上述变更引起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减,将以补充合同的形式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合理的调整。卖方根据本条款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十(10)天内提出。否则,买方的通知和规定是最终的。 14.3 若上述变更不引起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的实质性变化时,合同的价格或交货时间将不予调整,但也需卖方书面确认。 15. 合同的修改15.1 除了第14条的规定之外,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协议,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效力。 16.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6.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6.2 未征得买方同意,卖方不得改变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建议的分包人。 16.3 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4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除非卖方违约,买方不得指定分包人。17. 履约延误17.1 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交货期完成交货和提供服务。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延长交货时间。 17.3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8. 违约赔偿费 18.1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价或未提供服务价的千分之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旦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额达到迟交货物价或未提供服务价的百分之五(5%),买方可考虑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8.2 如果由于卖方提供的货物的功能和性能问题导致买方使用货物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买方直接经济损失,卖方应给予买方赔偿费。但该项赔偿费最高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10%。 18.3 如果买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的赔偿费按迟付金额的千分之五(0.5%)计收,本款赔偿费不超过迟付金额的百分之五(5%)。 19. 索赔 19.1 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技术性能、标准、型号、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且买方已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买方退货并向买方退还货物价格相等的款额,同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由双方协商对货物进行降价处理,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为此付出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对所更换货物给予相当于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保证金。 19.2 卖方在接到买方的索赔通知后十(10)天内未作答复,视同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要求。如果在接受买方要求后十(1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卖方未能按照上述买方要求的任一方式处理索赔,则买方将从支付合同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款。 19.3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未尽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卖方向买方支付了本合同第18条所规定的赔偿费而被免除。 20.终止合同20.1 卖方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形时,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在买方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及服务。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任何义务。 (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的竞争或实施中有欺诈行为。 (4)在买方根据本条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可以依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采购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提供服务的额外费用,同时卖方还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0.2 因卖方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对卖方进行任何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 20.3 为买方方便而终止合同 (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对在卖方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三十(30)天内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价格买下,其余部分买方可进行选择: 1)选择任一部分并按合同条件和价格执行和交货; 2)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0.4 终止合同的处理 (1)卖方应将一切与合同有关的并已付款的文件、资料交付给买方。 (2)买方不承担任何由于终止合同而由第三方向卖方提出的各项索赔,不论直接的或间接。 (3)如只是合同的一部分被终止,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 20.5 本合同终止时双方未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中止的影响,债务人应继续偿还未了的债务。 21.不可抗力21.1 如果买卖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其它合同义务时,双方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也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1.2 本条款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等。 2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七(7)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确认。并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六十(6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21.4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按本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处理。 22.争端的解决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二十(2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履约保证金 23.1 如果买方在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提出卖方应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卖方应予提交。 23.2 履约保证金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具体在本标书第二章“前附表”中规定。 23.3 履约保证金采用下列方式提交: (1)由买方接受的国内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它买方可以接受的格式提交,与此有关的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2)支票。 23.4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署之后十五(15)天内由卖方向买方提交,逾期未提交合同无效。 23.5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23.6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5. 通知 25.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并办理签收手续。 25.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6.税费 26.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向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责。 26.2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向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责。 27.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27.1 卖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条款或由买方或以买方名义提供的任何规范、规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 27.2 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应使用本合同第2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27.3 本合同第27.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均应属于是买方的财产。当买方提出要求时,卖方在履行合同后应将上述文件退还给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它 28.1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如果需要的话)生效。 28.2 合同有效期至双方均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止。 第七章合同书参考格式 合同号: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同意按下述条款签暑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投标人须知”和“合同通用条款”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编号为:); (2)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3)招标有限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在投标期间形成的书面文件; (5)合同附件: 1)分项价格及合同货物清单(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 2)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3)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方案; 4)履约保证金保函; 5)附图等。 (6)在合同文件中若有不一致的地方,则图纸和文字发生矛盾时,以文字说明为准;前后文件有矛盾时,以时间在后者为准,标准或要求不一致时,以标准或要求高的为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的一切联系、通知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其它文件,都属于合同补充文件。 3、合同范围及条件 本合同范围及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4、合同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项下所需货物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5、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其分项价格详见合同附件一。 6、合同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 7、合同验收及支付 本合同货物的验收及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应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如果需要的话)生效。 9、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贰份,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买方(盖章)卖方(盖章) 买方 名 称:卖 方 名 称: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开 户 银 行:开 户 银 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合同签订地址: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GH-2015-WH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二0一五年 月 目录 一、投标书(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四、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 五、产品销售业绩(2012年以来) 六、设备交货明细表(即装箱单)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八、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九、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十、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十二、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十三、贸易公司 (作为代理) 的资格声明(格式) 十四、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一、 投标书(格式)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职务)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活动(招标编号: ),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自已的投标行为。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____(投标有效期)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在此期限内对我方均具有约束力。 3、 我方将提供“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___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4、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总报价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详见开标一览表。 5、 我方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 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元(人民币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可不退还。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8、 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0、 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1、如中标,我方将遵守贵方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规定。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信函请寄: 投 标 人 名 称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日期: __ _年____月___日 二、 开标一览表(格式) 01包: 设备名称:喷墨类胶片招标编号:
02包: 设备名称:热敏类胶片招标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附二份与优惠声明(如果有)一起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开标之用。 (4)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价格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的要求报价。 (4)合计=栏目6至11项的费用之和。 (5)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四、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注:表中的总价应与附件三中“备品备件”栏相一致。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产品销售业绩(2012年以来)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设备交货明细表(即装箱单)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注:投标人应将交货的主机.辅机.备品.备件.维修工具. 连接管.揽.线,技术文件(含软件,)。 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售后服务卡等所有的零部件.文件全部填写清楚,此件为需方开箱验收的依据及评标时的重要文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一、投标货物介绍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特点。 2、供货范围。 3、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4、质量保证措施。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二、主要技术资料 1、投标产品样本、使用保养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2、产品检测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生产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使用情况反映等)。 三、其他内容 1、 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2、 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 3、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4、 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等资料。 5、 技术、商务偏离表等。 八、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离。 2.投标规格与招标规格一致应填写“响应”,优于招标规格应填写“正偏离”,不满足招标规格应填写“负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未按如上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九、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注:1.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的内容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对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响应情况,并申明与“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中条文的偏离。 2.投标规格与招标规格一致应填写“响应”,优于招标规格应填写“正偏离”,不满足招标规格应填写“负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3.未按如上要求填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 (公章): 日期:年月日 十、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国家有要求的产品); 3、 法人代表授权书; 4、 资格声明; 5、 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认证证书; 6、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正式授权书; 7、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联合投标时,必须明确一个法定代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文件; 8、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 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兹授权先生/女士作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贵方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投标。 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投标、开标,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保修,以及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 委托人名称(公章):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 证 号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 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十二 、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为制造厂家的填报此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与投标货物的生产、销售和服务有关的情况: (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2)本制造厂家不生产,需从其它制造厂家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4)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3、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4、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年月日 十三、贸易公司 (作为代理) 的资格声明(格式)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填报此声明,同时提交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职员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近一年资产负债表: <1> 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两年来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在国内的销售情况: 3、同意为投标人提供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家:(附制造厂家资格声明) 4、由其他制造厂家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果有的填报)
5、销售、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6、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 标 人 公 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日 期:年月日 十四、制造厂家授权书(格式) (代理商投标时提供) 湖北国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国家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编号为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负责。 (3)我方兹授予(投标人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及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办理一切合法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投标人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文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公章):制造厂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 字 人 签 名: 签 字 人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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