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激波吹灰器招采公告
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激波吹灰器招采公告
1、项目名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激波吹灰器招标。
2、招标范围:激波吹灰器一台锅炉(12个吹灰点)(技术规范见附表)。
3、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压力容器制造及销售资质,能够满足需方生产需要,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4、报名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招采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张军150*****858
7、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9日下午6点整。
8、招采文件获取;
(1)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我方专人联系并收取相关采购文件。
(2)文件获取:
方式一:联系招采负责人获取纸质文件;
方式二:联系招采负责人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9、投标保证金:
(1)资格初审通过后,招标文件获取前(或招标会议开始前3天)供应商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
(2)投标保证金在项目定标后全额无息退还(退还到账时间一般在15天左右,具体根据财务计划安排);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中途撤回投标、投标人告知招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的签订条件;招标人有权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重新寻找替代供应商支付的费用、替代供应商投标价格与投标人价格差价作为招标人的损失赔偿。
10、争议解决:
(1)本次信息发布只在富源招采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2)本次信息只作为招采信息公告即要约邀请,不具有其他任何法律效应;
(3)投标方和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所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采购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无论报名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附表:
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激波吹灰器
采购技术规范
招标方: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1 | 招标人 | 名称: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五原县隆兴昌镇美林路 |
2 | 招标项目名称 | 五原县集中供热锅炉及管网建设散煤替代项目 |
3 | 招标范围 | 1X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尾部受热面清灰激波吹灰器采购 |
4 |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及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压力容器生产资质;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报告齐全 (3)投标人业绩: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4)信誉要求: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其他要求:/ |
5 | 分包 | 不允许 |
6 | 偏差 | 不允许重大偏差 允许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充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
7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财务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失信截图资料或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截图资料》 |
8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
9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投标保证金 |
10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0年度和2021年度 |
11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参加电话开标,需要提前邮寄投标资质及施工方案,若参加现场开标现场递交资料即可。 |
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五原县富源热力公司三楼会议室 |
14 | 开标形式 | 由于疫情影响,采取电话和现场相结合的议标形式。 |
1.总则
1.1本规范书适用于五原县富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58MW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燃气吹灰项目。它提出了锅炉吹灰器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产品设计制造执行现有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保证提供符合本规范技术标准的优质产品。
1.3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在签定合同之后,招标方保留对本规范书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投标方应承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招、投双方商定。
1.5投标方对锅炉吹灰器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1.6本技术规范书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激波吹灰器 | 一台锅炉(12个吹灰点) | 项目现场 | 指导安装工程 |
序号 | 安装位置 | 布置形式 | 吹灰器数量 | 喷嘴形式 | 喷嘴材质 |
1 | 上级省煤器区域 | 炉左1台 炉右1台 | 2台 | 反打可清理型喷嘴 | 炉内材质: 304 |
2 | 中级省煤器区域 | 炉左1台 炉右1台 | 2台 | 流线型喷嘴 | 炉内材质: 304 |
3 | 中级省煤器区域 | 炉前2台 | 2台 | 反打可清理型喷嘴 | 炉内材质: 304 |
4 | 下级省煤器区域 | 炉前3台 | 3台 | 流线型喷嘴 | 炉内材质: #20 |
5 | 下级省煤器区域 | 炉前3台 | 3台 | 反打可清理型喷嘴 | 炉内材质: #20 |
合计 | 12台 |
投标方负责本次招标燃气吹灰系统的设计、供货(含配套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指导安装、调试与竣工验收,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
3.规范和标准
GB*****-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DL/T869-20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
GB*****-2010 《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
GB7251.1-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GB/T*****-2005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基本实验方法》
GB4884-85 《绝缘导线的标记》
电控柜符合IP54标准
以上引用的标准为最基本标准及规范,当有较高标准及规范时,按较高标准及规范执行。
4.设计基础资料
4.1.锅炉主要参数
1、锅炉型式:循环流化燃烧,绝热旋风分离,强制循环,膜式壁炉膛,平衡通风,前吊后支。
2、锅炉主要参数
额定热功率58MW
额定出水压力1.6MPa
额定出口水温130℃
额定进口水温70℃
排烟温度≤140℃
循环水量840t/h
锅炉设计效率> 85%
锅炉底渣含碳量≤2%
锅炉飞灰含碳量≤5%
5.总的技术要求
5.1.设计要求
5.1.1本工程为一台锅炉,泰山锅炉厂生产的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锅炉的省煤器属于顺列管排,在2017年投入运行两周后,发现排烟温度急剧上升,检查发现省煤器管表面积灰严重。联系泰山锅炉厂,反馈需要加装激波吹灰器,然后在省煤器及空预器两侧加装12个喷吹点(激波吹灰器一套),排烟温度由230℃降低到165-185℃。(原激波吹灰器布置图附后)。计划在锅炉的前后侧再增加一套激波吹灰器12个喷吹点,多角度进一步清理省煤器表面积灰。投标方应根据锅炉现有状况和锅炉运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布点设计。
5.1.2投标方必须采用激波吹灰系统,要求系统中阀门远离点火装置,避免由于燃气吹灰时高温、高压气体对阀门产生冲击,使阀门经常损坏的问题,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
5.1.3为了有效节约燃气用量、提高充满度和增强吹灰力度,所有脉冲罐必需采用顶部进气结构的罐体并保证配气充满度达到90%,严禁采用侧进气结构罐体。
5.1.4投标方应保证所有燃气吹灰器的连接方式必须采用“一拖一”的设计形式,保证吹灰效果。即每个点火支路只能连接一台燃气吹灰器,严禁采用“一拖二” “一拖多”的连接形式,防止喷嘴堵灰、吹灰点吹灰力度不均匀等现象。准确设定每个燃气罐体的配气时间,保证每个燃气罐的充满度,保证每个吹灰点能够发挥最大的能量。
5.1.5喷嘴与脉冲罐连接处采用平滑过渡,最大程度上减少脉冲能量损失。
5.1.6机械零件、仪表和控制设备、备品备件选型应采用成熟的标准化产品,不得选用国家公布淘汰产品,产品应能适应电厂环境使用、维护方便、互换、通用的要求。
5.1.7设备及吹灰过程中,应保证所产生的冲击波对锅炉受热面及炉墙无任何不良损坏。
5.1.8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安装可靠,运行安全稳定。
5.1.9吹灰器安装投运后,在吹灰器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受热面的表面无明显积灰。
5.1.10设备出厂前应进行清理,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焊渣等异物者应从各部件内部清除;一切氧化皮、锈垢、油脂等及其它有害物应从外表面除掉。
5.1.11投标方的设备具有性能价格比高,投资少,吹灰效果显著、迅速,耗气量少的特点。
5.1.12投标方的设备能够做到检修、维护工作量少,易损件少的功能。
5.1.13主体设备应能达到基本免维护的要求。
5.1.14投标方提供的控制系统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可靠性高。
5.1.15投标方应充分考虑燃气吹灰系统管路中冷凝水疏水问题及管路积灰问题。
5.1.16投标方应保证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管路,从而同时也减少燃气管路存气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泄漏隐患、提高安全性。
5.1.17配气混合装置要具备空气、燃气流量压力调节控制、可通过流量计直观反映气体流量,自动配气及吹扫控制、空气和燃气均匀混合控制、燃气管路阻火、防止气流反冲等功能。
5.1.18 吹灰系统中的纯可燃气管路远离热源,不允许铺设到锅炉热源附近。
5.1.19 乙炔瓶出口的汇流设备要求采用具有限位功能的燃气整合器装置,既节约乙炔又可保护设备安全。
5.1.20投标方的设备应具有可靠的燃气阻火装置,多重防回火装置,要求采用八级以上回火保护措施。
5.1.21为了保证每次的点火成功率要求采用连续放电式点火器。
5.1.22要求吹灰系统中电磁阀安全可靠,并且为了提高系统的安全指数,燃气管路必须同时配置两个防爆电磁阀。
5.1.23每个吹灰点作业前后应设计有冷空气吹扫工艺,避免吹灰系统管路发生堵塞腐蚀现象。
5.2.控制要求
5.2.1 燃气吹灰控制系统应适应现场环境要求,操作简单、运行可靠。
5.2.2投标方提供的电控柜,负责全系统的吹灰控制、故障显示及运行情况记录、吹灰设置、系统运行状态显示、自诊断检测控制。采用触摸式操作屏监控操作,全中文界面实时动态显示,可实现单点、多点全自动顺序吹灰,可进行手动操作控制。
5.2.3要求投标方的燃气吹灰系统可以实现连续自动吹灰,单路自动吹灰,也可设置某一路或某几支路不吹灰,以便合理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浪费。
5.2.4 燃气吹灰器吹灰次数、间隔时间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完全实现自动化,操作方便。
5.2.5 控制系统有自检、自诊断功能,并可实现声光报警,具有吹灰信息的记录与查询功能。
5.2.6可以根据吹灰部位的积灰情况单独调节各个吹灰层面的吹灰次数及吹灰强度。
5.2.7吹灰系统具有完整的故障报警、联锁、跳闸保护和自诊断功能,并且全屏显示在控制柜上,有故障显示等功能。
5.2.8 预留远程起、停硬接线接口。
6.设备参数
6.1燃气吹灰器气源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1 | 气源 | ||
2 | 供气压力 | 乙炔气: 压缩空气: | |
3 | 供气流量 | 乙炔气:Nm3/h。 空气:Nm3/h。 | |
4 | 空气管路公称直径(mm) | ||
5 | 乙炔管路公称直径(mm) | ||
6 | 混合气管路公称直径(mm) |
6.2燃气吹灰器技术参数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1 | 点火间隔范围 | ||
2 | 点火持续时间 | ||
3 | 点火功率 |
6.3燃气吹灰控制装置参数
序号 | 项目 | 参数 | 备注 |
1 | 电源电压 | ||
2 | 频率 | ||
3 | 负载电流 | ||
4 | 输入电流 | ||
5 | 功耗 |
6.4燃气吹灰器设备外形尺寸、接口
序号 | 设备名称 | 外型尺寸 | 接口尺寸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7.供货范围
7.1一般要求
7.1.1 投标方应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
7.1.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7.1.3投标方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7.2 供货范围(不限于此):
投标方提供锅炉燃气吹灰系统的设计方案、供货、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转与竣工验收,以及专用工具、售后服务等一切相关内容。
7.3双方责任:
7.3.1招标方责任
7.3.1.1招标方负责向投标方提供锅炉总图及原吹灰系统安装位置的相关图纸等投标方设计所需资料。
7.3.1.2招标方负责提供系统工作时的工艺条件:
(1)可燃气:提供瓶装乙炔气(40L/瓶、三瓶联供)。
可燃气压力:单瓶乙炔气瓶内压力≥0.3Mpa
可燃气流量:≥6N m3/h
(2)压缩空气:提供压缩空气源,为仪表风,含水量6~14g/Nm3,气源提供至运转层投标方设备附近,并在气源出口处预留截止阀,招标方与投标方接口尺寸DN25。
空气压力:PN0.3~0.8MPa
空气流量:≥60Nm3/h(间断)
(3)电源:380V、50Hz、三相四线制,并负责提供电源至吹灰控制柜电源接线端子处。
电控柜工作环境温度:0~50℃
环境湿度:20%~80%RH
7.3.1.3负责提供电源至吹灰控制柜电源接线端子处。
7.3.1.4招标方负责吹灰设备到货后的卸货及保管工作。
7.3.2投标方责任
7.3.2.1根据招标方提供背景资料,结合投标方技术进行吹灰系统设计。
7.3.2.2负责设备的包装,并负责将设备运输至项目施工现场。
7.3.3.3负责本次供货的吹灰系统的指导安装工作。
7.3.3.4负责吹灰系统的现场调试。
7.3.3.5负责培训招标方设备操作人员,以参加培训人员具有独立和熟练地操作、运行、维护和检修的能力为止,培训结束后,招标方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7.3.3.6负责提供一套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规范书要求的吹灰设备。
7.3.3.7提供主体设备及辅材,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脉冲罐、燃气喷嘴、配气混合装置、点火及分配装置、点火器及附件、各类阀门及连接件、控制柜及电缆等。
7.3.3.8本工程由投标方指导招标方安装,所有材料、设备供货及调试由投标方负责。
7.4 详细供货范围由投标方提供,列出详细清单。
表1设备供货范围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生产厂家 |
1 | |||||||
2 | |||||||
3 | |||||||
·· | |||||||
现场辅材须满足现场使用,缺少时由投标方补足。 |
表2 专用工具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生产厂家 |
1 | |||||||
2 | |||||||
·· |
表3备品备件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材质 | 生产厂家 |
1 | |||||||
2 | |||||||
3 | |||||||
·· |
8.设备监造及工厂检验
8.1设备监造
设备制造过程中,招标方将派出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经验且责任心较强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检验、试验并监造,但这并不免除和减轻投标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任何责任。
(1)监造依据:根据合同和电力工业部、机械工业部文件 电办[1995]37号(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监造方式包括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招标方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后交监造代表1份。
(3)投标方须为设备监造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方便。
吹灰器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 | 监造套部 | 监造内容 | 监造方式 | 备注 | ||
H | W | R | ||||
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 |
8.2 工厂检验
8.2.1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需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8.2.2 检验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8.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必须满足合同技术要求,如未达到要求,投标方须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为止。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招标方。
8.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8.2.5 每台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应进行工厂试验。
8.2.6 用于转动零部件的材料,有材料质量保证书或试验报告。
8.2.7 投标方提供重要零部件的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a)检验合格证书;
(b)产品合格证;
9.施工、调试和验收
9.1施工
9.1.1 本工程为指导安装工程,投标方负责本次供货的吹灰系统设计、供货、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售后等工作。
9.1.2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进行检查校对,合格后施工。施工应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若现场与图纸出现不符的地方需及时与主设沟通进行合理的更改。
9.2 调试
9.2.1 吹灰系统的调试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进行协助和配合。
9.2.2 调试前招标方预先组织相关运行和维保等需要培训的人员,由投标方技术人员先进行讲解,然后跟随投标方技术人员现场参与、观摩调试过程,投标方技术人员边调试、边讲解由被培训人员进行运行、调试、故障判断、检查方法、维护、备件更换、接线等操作,直至被培训人员完全学会、掌握。
9.2.3 吹灰系统安装结束后锅炉起炉前进行调试,招标方应提前7天通知投标方,投标方委派合格的调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试。
9.2.4 投标方负责锅炉燃气吹灰系统的分部和整套调试、冷态和热态调试。
9.2.5 调试结束后进行验收办理调试合格文件,双方负责人签字。
9.3 验收
9.3.1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为招标方现场。
9.3.2 设备结构依照最新国家、电力相关标准及规定。
9.3.3投标方对所提供的锅炉燃气吹灰系统的质量负责,须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的质量保证、控制规范,实施产品质量的控制,正确设立质量控制点,确保产品质量满足招标方要求。
9.3.4 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安装可靠,运行安全稳定;燃气吹灰装置在工作时冲击振动小,锅炉外部瞬间噪声符合环保要求。
9.3.5 每层吹灰器能够单独调节吹灰参数,如空气、燃气的吹扫次数、充气时间、吹扫时间等,以适应各部件不同的烟气温度、压力,保证吹灰装置可靠工作和合理选择吹灰强度。
9.3.6 有关施工及验收测试已进行完毕,并形成书面报告。
9.3.7 安装施工验收应满足合同、协议的要求,招投标双方将签署安装施工验收证书。
9.3.8 安装施工必须经招投标双方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0.技术服务
10.1项目管理
10.1.1 合同签订后,投标方应指定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投标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协调配合工作,如:设计制造、图纸文件、技术交底、设备配套、包装运输、现场安装、工程进度、调试验收、人员培训。
10.2.现场技术服务
10.2.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投标方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
10.2.2 现场服务计划表
序号 | 技术服务内容 | 计划人日数 | 派出人员构成 | 备注 | |
职称 | 人数 | ||||
1 | 设备开箱检查 | 技师 | 1-2 | ||
2 | 施工 | 高工/技师 | 1-2 | 根据施工情况顺延 | |
3 | 调试 | 高工/技师 | 1-2 |
10.2.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10.2.3.1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10.2.3.2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10.2.3.3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10.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0.3.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及环保验收试验。
10.3.2 在指导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10.3.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有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尽量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3.4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0.3.5 招标方的义务: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10.3.6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和运行,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11.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11.1一般要求
11.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11.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1.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1.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一般可分为投标阶段,配合工程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阶段,施工调试、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11.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1.2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的资料
11.2.1 投标方在投标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吹灰器方案图。
(2)吹灰器接口尺寸。
(3)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文件。
11.2.2供货时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1)设备安装施工图。
(2)整套设备材料清单。
(3)系统图。
(4)合格证等必要的随机文件。
(5)电气原理图。
(6)运行、维护、使用说明书。
11.2.3 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供货设备清单及备品备件清单,设备施工图,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共3套/炉随设备同时提供。
12.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2.1 投标方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2.2 质量保证期:投标方对所提供的燃气吹灰器系统提供12个月免费质保,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
12.3 质保期内,如由于制造、工艺、材料的缺陷或包装运输等投标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投标方负责免费维修甚至更换。
12.4 投标方免费对招标方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原理、操作故障分析与排除等培训。
12.5 投标方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指导所供设备的安装,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负责吹灰器的调试,直至全部系统设备运行正常、验收合格。
12.6 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内,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解决设备故障。
12.7 对招标方选购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配套部件,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12.8 设备质保期外终身维护。保修期外按优惠价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和配件费、材料费,免费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12.9 不定期的进行客户回访,以便投标方及时掌握用户的设备使用情况,并专门进行档案登记。
13.油漆、包装运输
13.1油漆、包装运输
13.1.1 按GB/T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进行设备的表面处理。
13.1.2 按JB2759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进行设备的油漆、包装及运输。包装方式应能适应在运输储存等的要求。
13.1.3 所有管子和管件必须经吹扫干净。
13.1.4 每个设备箱至少应包括二份详细的装箱单和一份质量检验证明。
13.1.5 设备的外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招标方订货号、运输识别号、到货地点。
13.1.6 较大型及较重的设备都要装有便于移动的滑动部件及吊钩,吊钩应装于起吊点,并在外包装上应标明设备重量及重心、起吊点(未拆去外包装)。
14.投标方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标签: 吹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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