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1-30 07:52:16 | |||||
项目名称: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7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 开始日期: | 2015-01-30 07:52:16 | |||
联系人: | 鲁波 | 截止日期: | 2015-02-09 07:52:16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1277号 | |||
联系邮件: | xguoju@126.com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相应货物,为保证售后服务,需在本项目实施地(武汉市)设有经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或分支机构。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为原厂合格产品,到货时需随设备提供原厂供货证明。3、投标人必须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4、商品必须由供货商派专人送货上门,按要求安装、设置和调试。 5、网上竞价完成后,供应商不得以市场无货为由更改设备的品牌、型号和配置;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附件-需求文件中的任何要求。 6、供应商在报价时需将各种费用(若有)包含在合同金额内,需方不再支付合同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台式计算机 | 清华同方 | Z500-1051 | 台 | 20 | 原厂 3年 |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