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茅山大道与香山大道连接线一期工程(锦绣天伦至环城路段)第一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新塘镇茅山大道与香山大道连接线一期工程(锦绣天伦至环城路段)第一标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新塘镇茅山大道与香山大道连接线一期工程(锦绣天伦至环城路段)第一标段施工监理
批复文号 增发改投[2014]559号
批复单位 增城市发展改革和物价局
招标人 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类型 监理
公告内容 根据增发改投[2014]559号的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就新塘镇茅山大道与香山大道连接线一期工程(锦绣天伦至环城路段) 第一标段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监理人。

一、 工程名称:新塘镇茅山大道与香山大道连接线一期工程(锦绣天伦至环城路段) 第一标段施工监理

二、 招标单位: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59*****37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8*****434

招标监督机构: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 建设地点:起点茅山大道锦绣天伦用地北侧,终点环城路-石新路交叉口。

四、 工程概算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26066万元,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约5800万元。

五、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规模:(1)主线桥梁工程K2+183~K2+543,总长360m;(2)D匝道桥梁工程DK0+278.4~DK0+368.4,总长90m;(3)E匝道桥梁工程EK0+019.3~EK0+079.3,总长60m;(4)人行天桥全线(包括主桥及两侧梯道),其中主桥总长217m;(5)环城路高架的部分桩基工程,共4根1.8m直径钻孔灌注桩。招标内容为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管护期、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和工程相关协调工作。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5年01 月29日至2015 年 02月 03 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5 年02月04日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5年02月 10日

报名时间:上午:10:00-11:30,下午: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增城市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

九、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5、投标人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增城市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有效期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否则将不接收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按照中共增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和增城市监察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工程项目投标人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增纪发[2012]11号)实行,详情请登录增城市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csrmjcy.gov.cn/read.aspNewsID=600)查阅,具体接受查询部门: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综合预防科,办公地址:增城市增江街教育路10,办公电话:********)。

6、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十、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不含公示期内资质,并通过年审)。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 市政公用工程 ,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6、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报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 标 人:增城市新塘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人 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5-01-2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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