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高砂镇国道沿线移民村乡村振兴示范带(三期)
沙县高砂镇国道沿线移民村乡村振兴示范带(三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高砂镇国道沿线移民村乡村振兴示范带(三期)(项目名称)已由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三明市沙县区水利局沙财农指【2022】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奕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沙县区内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56.7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高砂镇国道沿线移民村乡村振兴示范带(三期)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为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其中甲供材料费:******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注册地在三明市沙县区。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2、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7.3、闽人设文[2015]229号及沙人设[2015]65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2015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2016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
3.7.4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5该项目将严格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进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3.7.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2017】30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8月26日08时30分至2022年09月01日17时30分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费用0元/份(包含标书费和平台使用费)。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闽发改法规﹝2016﹞5号)。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壹仟叁佰元整(¥*****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9月09 日上午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限额以下项目专用平台福建专区(http://fujian.etrading.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180 6018 1825,传真:/
联系人:邓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奕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新城东路275号东山创业大厦13F,邮编:******
电子邮箱:fujianyipeng@163.com
电话:139*****333,传真:/
联系人:陈女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建设大厦
联系电话: 059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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