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转发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制定《襄阳市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021年5月15日

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生产安全事故现状

2 工作机制

2.1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急工作机制

2.2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急工作机制

2.3各施工企业应急工作机制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指挥中心

3.2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3.3各专业组职责

3.4应急抢险队伍编成及任务

4 预测、报告

4.1预测

4.2事故报告

4.3建筑事故分级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及指挥程序

5.2新闻报道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调查、总结

7 相关保障体系

7.1通讯保障体系

7.2受影响区域的疏散保障体系

7.3交通管制保障体系

7.4设施设备保障体系

7.5物资保保障体系

7.6人员力量保障体系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

8.2培训教育

8.3演练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9.2奖励与责任

9.3预案制定与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10.2襄阳市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技术专家通讯录

10.3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10.4襄阳市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设备联系单


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市建设行业对突发重大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襄阳市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建设系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必须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尽量降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1.2.2统一领导

坚持统一领导指挥原则,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协调一致原则,快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1.2.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及时对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工作。

1.2.4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1.3编制依据

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最新修正版)》

1.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3.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4《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5《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6《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

1.3.7其他相关法规和文件。

1.4适用范围

1.4.1襄阳市市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人、重伤三人及以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设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设备事故等)。

1.4.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其以上事故。

1.4.3一次性造成1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1.4.4襄阳市市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施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出现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本预案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交通、水利、铁道等专业工程。

1.5襄阳市建设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现状

建设工程施工属高危作业行业,具有作业场所分散,受自然条件影响,作业人员密集,各种机械设备集中,高空作业较多,易突发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起重设备倒塌等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2工作机制

2.1在市住建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

2.2各县(市、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2.3施工单位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物资。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吴克涛(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副指挥长:谭宝国(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庞中年(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邹 鑫 (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艾军号 (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工会主席)

成员:曾红文沈建军 王尽晖 易尚华 张志平 李慧敏 张梦妮

3.2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为襄阳市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非常设领导机构,负责襄阳市市区内重大建设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新闻报导组、事故救援组、技术调查组等四个专业处置组。

3.3各专业组职责

3.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为襄阳市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谭宝国担任,副主任由王尽晖担任。联系电话0710-*******,手机139*****758 151*****417

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重大建设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织协调工作,按照指挥长的指令联系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收集事故等相关信息,负责向市城住建局、省质安总站及相关部门按时报送事故报表。

3.3.2事故救援组

组长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监督室主任担任,监督员负责协调配合。

主要职责是:负责联系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并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组织人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3.3新闻报导组

组长由邹鑫担任,副组长由张梦妮担任,成员张艳、廖行行。联系电话0710-*******,手机139*****906

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3.4技术调查组

组长由谭宝国担任,副组长由庞中年、艾军号担任,成员为总工室和各监督室主任,联系电话0710-*******,手机139*****758 135*****982139*****224

主要职责是:负责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及专家,及时提出抢险及应急处理对策,预测事故发展趋势,查明事故原因,为指挥部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并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3.4应急抢险队伍编成及任务

3.4.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是施工单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4.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安监等部门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4.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的干部职工组成,担负接受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即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4 预测、报告

4.1预测

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对全市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和督办;发现事故隐患迅速指导施工单位采取预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事故报告

4.2.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设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2紧急联络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 警 电 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10-*******

襄阳市住建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电话0710-*******

襄阳市安全生产局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710-*******

襄阳市政府值班室:电话0710-*******

襄阳市委值班室:电话0710-*******

4.2.3报告程序

4.2.3.1发生建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4.2.3.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指挥长,指挥长接到报告后,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科室和组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向市住建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2.3.3在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逐级。指挥部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2.4报告内容

重大建设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4.2.4.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4.2.4.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4.2.4.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4.2.4.4原因的初步分析;

4.2.4.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4.2.4.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4.3建设工程事故分级

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一般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5  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Ⅱ、Ⅲ、Ⅳ级(响应分级标准见附件)。

实施I、Ⅱ、Ⅲ、Ⅳ级响应行动时,应第一时间逐级通知市城住建局、市人民政府、省住建厅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并在省、市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Ⅳ级响应行动时,启动本预案实施救援,超出应急救援能力时,向市城住建局、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报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5.1.1响应基本要求

根据事故发生地区信息报告的情况,迅速查明事故性质、发生区域、严重程度和应急救援需求等基本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和应急响应级别。

5.1.2应急响应程序

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科室、部门和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抢险救援,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住建主管部门,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配合事故调查,及时做好现场标记和详细记录,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市安全站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决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后,由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研究处置对策,协助作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4)应急救援工作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按照科室职能分工展开:

站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统筹协调和督办。

襄城区、东津新区在建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谭宝国同志负责协调;

樊城区、鱼梁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庞中年负责协调;

各县(市、区)工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艾军号负责协调;

5.2救援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救治伤员,并及时转送医疗单位救治。

(2)避免发生新的伤亡。伤亡人员救出后,应撤出无关人员,对现场临时封闭,避免再次发生伤亡。

(3)消除隐患及排险。对发生的事故,应及时组成工程抢险与技术专家合作,共同消除隐患,将事故控制住,避免再次发生事故。

(4)及时切断现场电力和燃气,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对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物资,应及时安全转移。

(5)对获救伤员,应及时登记造册,已无再次发生事故的可能时,由卫生部门对现场消毒检疫。

5.3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按响应级别区分,由市住建局或市安全站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5.3.1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建设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长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5.3.2新闻报道

由新闻报道组报送。

6 后期处置

6.1调查、总结

由技术调查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

7 相关保障体系

7.1通讯保障体系

应急预案中必须确定有效的可能使用的通讯系统,以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各个机构之间有效地联系。建立有效的通讯体系,其体系应考虑的因素有:

7.1.1应急人员之间;

7.1.2事故应急指挥者与应急人员之间;

7.1.3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

7.1.4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

7.1.5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

7.1.6应急指挥机构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7.1.7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媒体之间;

7.1.8应急指挥机构与认为必要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

当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应急救援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通,保障通讯畅通。必要时相关人员配备对讲机。

7.2受影响区域的疏散保障体系

在对事故场区周边情况的摸查基础上,应确立事故现场影响区域的疏散路线和方向,形成行之有效的疏散通道网络。应急反应状态时,由应急总指挥决定下达应急反应疏散令。安全保卫组引领受影响区域的人员从疏散通道网络疏散、撤退。

7.3交通管制保障体系

交通管制机制由事故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两部分构成。

7.3.1警戒

事故发生后,对场区周边必须警戒隔离。其任务和作用是: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外来干扰、尽力保护事故现场人员的安全等。

7.3.2交通管制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周边道路实施有效的管制,其主要目的是为救援工伤提供畅通的道路。

7.4设施设备保障体系

7.5物资保障体系

7.6人员力量保障体系 详见3.4

8  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宣传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8.2培训教育

8.2.1培训教育目的:

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8.2.2培训教育的内容:

(1)救援器材的使用以及救援步骤;

(2)个人的防护措施;

(3)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

(4)事故报警;

(5)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6)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

(7)应急救援的团队协作意识。

8.2.3培训教育的时间:每年进行一次培训教育

8.3演练

8.3.1演练目的:

(1)测试预案和计划的充分程度;

(2)测试应急培训的有效性和应急人员的熟练性;

(3)测试现有应急反应装置、设备和其他资源的充分性;

(4)提高与现场外的事故应急反应协作部门的协调能力;

(5)通过演练来判别和改进应急预案和计划中的缺陷和不足。

8.3.1演练时间和方式:

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各地各应急机构要参加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演练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工程抢险力量的教育、培训,确保抢险力量熟悉掌握应急救援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演练,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必要时及时修订。

9.2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将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严肃处理。

9.3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襄阳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制定并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名单


2021年5月15日


附录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成 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

1

吴克涛

应急救援指挥长

135*****997

2

庞中年

应急救援副指挥长

135*****982

3

谭宝国

应急救援副指挥长

139*****758

4

邹 鑫

应急救援副指挥长

139*****906

5

艾军号

应急救援副指挥长

139*****224

6

王尽晖

成员

151*****417

7

沈建军

成员

13329871796

8

张德华

成员

13986333537

9

易尚华

成员

13871676818

10

张志平

成员

13886223435

11

曾红文

成员

13871699619

12

胡 翼

成员

17771119527

13

张梦妮

成员

13035206516

14

张 艳

成员

13972078412

15

廖行行

成员

15871052422

16

李慧敏

成员

13581443670

17

夏晓东

成员

13797733193

附录2

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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