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东海渔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一级、二级子公司关于拟整合国有资产资源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东海渔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一级、二级子公司关于拟整合国有资产资源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宁波东海渔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一级、二级子公司关于拟整合国有资产资源评估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6日14:1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CG*******G
项目名称:宁波东海渔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一级、二级子公司关于拟整合国有资产资源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东海渔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一级、二级子公司关于拟整合国有资产资源评估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括水库、码头资产评估、停车位经营权评估、土地使用权评估、墓地土地使用权评估、塘坝评估、矿产资源评估、日常财税咨询服务等采购,具体需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出具所有资产评估报告。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联合体成员总数量最多2名,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在同一采购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响应的,相关响应均无效】,实行资格后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结果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经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经财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公告)。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8月25日至2022年09月01日。
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
(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3)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4.售价(元):0元。
四、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6日14:1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制作并提交响应文件(电子投标)。
五、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开启时间:2022年09月06日14:1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象山县分网(http://xiangshan.nbggzy.cn/)、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szzx.com.cn/)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3说明
2.3.1本项目实行网上提交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评审方式。若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自行承担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一切费用。
2.3.2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开启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递交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3响应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
(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响应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2.3.4以U盘存储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3.5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补充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4号)等文件的要求,各供应商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566号创意三厂3号楼2楼前台。收件人:卢忱忱,联系方式:0574-********];请各供应商确保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磋商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以实际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需持绿色“甬行码(或健康码)”、佩戴口罩且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现场(以磋商当日测量体温为准)递交响应文件,原则上每家供应商派一名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且参与现场磋商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自觉遵守和服从交易现场管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提醒事项:疫情期间,供应商须考虑委派人员是否符合地方及交易现场防疫相关规定,如因不符合规定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而产生的相关责任与后果全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6开启响应文件注意事项: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并于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送交到前款约定地点,逾期送达不予接收。
首次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三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响应。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
2.3.7其他疫情期间特别提醒事项:
(1)相关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响应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相关人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
(4)本项目开启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所有工作人员及评审小组成员均全程佩戴口罩、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评标室内所有人员座位间距保持安全距离,评审过程开窗通风。
(5)疫情防控期间,请供应商遵守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防疫措施规定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3.竞争性磋商公告与采购文件内容有出入之处,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东海渔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象山县石浦镇凤栖路138号
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创意三厂3号楼2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忱忱、王银、金楚楚、赵梦洁、赵娜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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