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资产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资产招商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下称:“中国华融安徽分公司”)拥有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等7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招商。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使用自有账户且账户用途合法、不涉及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原债权银行与中国华融安徽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原债权银行将其对附件资产清单中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安徽分公司,中国华融安徽分公司已成为清单所列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所在的地区分别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合肥市、阜阳市、宿州市、安庆市,清单仅列示债权本金金额,相应利息费用等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国华融安徽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本次拟处置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转让、诉讼追偿、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分公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分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11号
联系人:齐先生:0551-********;
赵女士:0551-********;牛女士:055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联系人:俞先生:055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22年8月26日
资产清单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1 | 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177,800,000.00 | 刘永华、刘奇、袁宏宏、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银宝炭黑有限公司 | 债务人名下位于滁州市定远县经开区池河路北侧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98㎡; 债务人名下位于滁州市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泉坞山大道西侧 6#、8#职工宿舍,建筑面积合计8154.72㎡; 债务人名下位于滁州市定远县经济开发区泉坞山大道西侧原料库、ABCDE 区车间、综合办公楼及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合计83,085.57㎡,土地面积:258,034.22 ㎡。 |
2 | 安徽新长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93,956,722.60 | 安徽弘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新长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特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魏超、周锦铷 | 债务人名下位于合肥市长江东路85号合肥长江批发市场一期第2层整层及第3层部分,商业用房共计100套,建筑面积合计*****.55㎡。 债务人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应收账款为合肥长江批发市场一期2-3层全部的租金收入) |
3 | 安徽省金刚管桩有限公司 | 8,899,686.42 | 于思迁、纪美连、王敏剑、王霞 | 债务人名下位于阜阳市颍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规划州十七路西侧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平方米。 |
4 | 宿州市帝邦服饰有限公司 | 4,425,303.76 | 陈媛媛、陈庆玲、陈庆 | 债务人名下位于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街道办事处汴北村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277.17平方米。 |
5 | 安徽省丰田无籽西瓜技术有限公司 | 9,497,427.29 | 刘广善、刘浩、刘威、刘桂云、张海燕、武猛猛、刘淑荣 | 债务人名下位于宿州市金海南路东侧,金河四路北侧的建筑面积共8,913.54 平方米的公寓、仓储用房、厂房及土地面积为10,058.00平方米的工业用地使用权。 |
6 | 怀宁县京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10,886,833.40 | 潘玉琴、康伟利、刘满娥、潘柏祥 | 债务人名下位于安庆市怀宁县石牌镇建设路96号的商住用房及其对应的商住用地使用权,土地分摊面积943.40平方米,建筑面积2709.86平方米。 |
7 | 安庆市九洲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5,000,000.00 | 吴祚斌、范朝进、金国美 | 债务人名下位于安庆市大观区四方城街1、3、5号及玉虹街2号楼一层1号、四方城街5号楼负一层1室的商服用房,建筑面积合计1597.05平方米。 |
注:1、利息依照与原债权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债权及其担保的具体情况以原贷款行与债务人、各担保人签订的合同、相关权属证件、法院法律文书等确定的及债权、担保物现状为准,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查看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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