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青松艺术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体育学院青松艺术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武汉体育学院青松艺术中心工程施工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汉体育学院青松艺术中心 已由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鄂发改审批【2013】7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武汉体育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武汉体育学院 。现 武汉体育学院青松艺术中心工程施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武汉体育学院院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0600平方米,框架结构5层,投资额约为371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3—5层土建及安装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注:本项目概况详见附件1。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750万元,2012年1月31日至2015年1月30日完成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012年1月31日至2015年1月30日以来1项类似工程中担任过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本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自2012年1月31日至2015年1月30日以来完成单项建筑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单项合同总造价在叁仟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土建工程。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在投标前须到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完成网员注册后,投标申请人用CA锁登陆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明确所投标段,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至2015年2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5.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2月 12日上午 9时30分,地点为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楼开标厅1001(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10 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体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邮 编:
联系人:柯翼之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工武大诚信工程顾问(湖北)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光谷大道77号光谷金融港B9栋1楼
邮 编:430070
联 系 人:杨雪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件:********3@qq.com">********3@qq.com
2015年 1月29日
附件1:
关于武汉体育学院青松艺术中心工程的
情况说明
武汉体育学院青松艺术中心项目原由河北中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捐资建设,该公司直接委托湖北中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基础及主体结构框架二层已完成。由于捐资方停止捐建原因,目前该项目由我院自筹资金建设,并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后续施工单位。本次招标以未完工程为招标基数。
目前,我院与原施工单位湖北中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退场及结算协议书,对已完工程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进行了技术咨询并出具了咨询意见,按照咨询意见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要求,我院已请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已完工程质量进行了验证性检测,其结果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详检测结论),并通过勘测设计等相关单位的阶段性验收,目前双方已办理完成工程结算、工程现场交接、资料交接等清退手续。对于现场剩余钢材、活动板房、施工道路、围挡、临时水电设施费用已由施工方、监理方、我院基建处、审计处及审计事务所共同核定完成,现场施工所用的模板、木枋、竹跳板已码放整齐,上述材料及塔吊均由我院交给后续中标施工单位使用,费用由中标单位据实承担。鉴于该工程的特殊情况,在本次公开招标时,需将以上工程情况告知各潜在投标人,请投标人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要求,并作出承诺,以保证该项目招标工作及后续工程的顺利交接和实施。
经原施工方、监理方、我院基建处、审计处及审计事务所共同核定的材料数量及相关要求如下:
(1)剩余钢材约113.56吨,中标单位接收时,按照施工合同签订当月武汉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价格。
活动板房及道路、围挡、临时水电设施价值由中标单位与我院结合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以上费用由我院在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项时从中扣除。
(2)塔吊使用须由中标单位与原租赁公司按原合同标准续签。后期塔吊租赁费用按照原施工单位与塔吊租赁公司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条款,其中,设备租赁费为18000元/月,2名操作工每人每月3500元,安全监控装置租赁费每月800元。
(3)中标单位须继续延用原木工班组,其分包费用按原合同标准结合市场行情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说明。
武汉体育学院
201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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