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民政局:2022年采购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民政局:2022年采购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 :2022年采购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

二、采购预算:*******

三、项目实施背景

为贯彻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长沙市民政局等6部门以长民发〔2018〕36号文件进行了转发)、省民政厅印发的《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8〕16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8〕37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民发[2021]26号)、《长沙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长民发〔2021〕2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将基层社工站建设成为协助基层民政工作、参与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平台,现就我市全面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以下简称“社工站”)相关工作进行招标。

二、相关标准

四、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

品目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服务期限

社工人数

采购预算

(元)

其他服务

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建设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每个站派驻1名专职社工,在相应辖区提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个案开展个数须达到128个,小组活动开展个数须达到64个,社区活动开展场数须达到100场,招募志愿者须达到3000人。全年打造3个长沙市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村(社区)社工室的建设和业务指导,每年联合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实施1个以上(含1个)服务困境群体、社区治理等内容的专业社工服务项目。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向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报道工作特色动态信息须达到192次。长沙市级以上媒体报道浏阳社工站工作须达到32次以上。

一年(2022 年9月1日至2023年 8月31日)

每站派驻1名社工,共计32名社工

*******

三、技术规格

五、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其他特殊困难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儿童家庭开展法制政策宣传、资源链接、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能力建设等。

(三)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辖区内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每个站点在一个服务年度内注册志愿者50人以上,核心志愿者20人以上,总志愿服务时数不低于100小时。每个站点培育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机制。指导村(社区)社工室建设,要求覆盖率达到城乡社区总数的50%,通过推动现有村、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资质后转为社工岗、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延伸至村(社区)等方式,依托公共服务中心、儿童之家、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等服务场域,确保村(社区)社工室有人员、场所和服务内容。社工站(室)开展服务要积极招募、培训、使用志愿者,探索实施志愿服务“时间银行”。推动(村)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数量占城乡社区总数比例达到80%,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标牌、有制度、有服务。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为老年人、困难残疾人、留守妇女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宣传、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五)探索推进“一镇(街道)一品”,推动社工服务品牌化。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选取一至两类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每个站点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开展典型个案服务4个,常态跟进服务对象20个;小组活动2个;社区活动4场;按时向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向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报道工作特色动态信息6条,长沙市级以上媒体报道1-2次。未经浏阳市民政局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政府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等事项委托给社工站。

(六)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保障一线社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长沙、浏阳线上线下培训计划,成绩达标并争取全市排名靠前。

(七)提供督导服务。对一线社工提供专业服务中的业务与情感支持,每个季度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每名社工提供一次督导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与地点: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五、服务标准

六、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站点内部布局合理、环境明亮整洁、温馨舒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三)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驻站社工人员暂配备1人,明确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

七、职责分工

(一)购买主体职责

市民政局负责对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招聘工作,督促其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每月按时发放工资;支持、引导承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承接主体职责

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管理、安全管理以及团队建设。

(三)项目落地方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期支持。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工作监管和反馈。鼓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各乡镇(街道)未经浏阳市民政局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不得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政府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等事项委托给社工站。

六、验收标准

(二)验收

承接机构根据浏阳市民政局的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可衡量、可评估,浏阳市民政局根据承接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三)结算方法:

付款人:浏阳市民政局。

付款方式:资金按年度内分4次拨付。项目周期内,服务期每满3个月,经由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进行评估合格后1个月内拨付合同金额的25%。

(四)成交供应商需承诺对本项目社工人员工资不低于4500元/月/人(税前含购买五险)

(五)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人员劳务工资及基本社会保险、设备采购费、评审费及验收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均包括在中标价中,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成交供应商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1周内将社工安排到位,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月向购买主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七)针对社工出现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八)严禁服务转包,对承接主体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九)因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对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具有考核职能,故2022年采购社会工作服务(3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浏阳市民政局2022年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购(社工站服务指导平台)中标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单位。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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