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中医医院:中央空调主机、冷却塔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老院区空调主机更换

二、相关标准

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性能要求

1.1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规格

*(1)制冷量:螺杆式水冷机组冷量≥1475KW,机组台数:1台

*(2)能效COP:≥6.3(国标)

(3)蒸发器进出水温:12/7°C;冷凝器进出水温:30/35°C。

(4)制冷剂:(环保型制冷剂)

(5)动力电源:380V/3相/50Hz

(6)噪音值≤90dBA

(7)机组启动方式:星三角启动

以上技术指标以AHRI认证选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1.2总则

(1) 每一台制冷主机应由投标人提供完整的产品,包括制冷压缩机、电动机、制冷剂、润滑油、冷凝器、蒸发器、节流装置、制冷剂系统、润滑油系统、控制系统、启动柜、安全保护系统等设备组成,应满足机组常年使用的要求;还应包含水泵、冷却塔、主机的配电柜及控制柜,能有效的控制水泵、冷却塔及主机启停的控制系统。

(2) 提供的设备应根据螺杆式冷水机组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并应采用成熟的先进技术,做到结构合理,可靠性高,能耗低,噪声低,不污染环境,操作及维护保养简便。

(3) 提供的设备必须是该品牌注册原产地工厂组装生产的全新的合格设备,是在投标时该生产厂家近三年来定型投产的该规格型号最新的成熟产品。本技术规格仅提供本项目所需制冷机组主要的亦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未对机组设计制造所需的全部技术要求进行完整、详细的描述,投标人应以本章技术规格为基本条件,负责机组的设计,提供满足本章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的整套成熟产品。

(4) 如果设备是压力容器,必须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1.3水冷螺杆式冷水机组技术要求

(1) 投标设备制造商应到开标现场进行电脑选型演示。

(2) 机组节流装置应采用电子膨胀阀。

(3) 机组在20%~100%负荷范围内运转平稳。

(4) 机组压缩机性能可靠且材质优良、密封性好,如果压缩机为原装进口,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机组运转时采用高精度的机械密封,对油和制冷剂有良好的密封性。

(6) 机组采用≧7英寸液晶触摸屏微电脑控制,中文显示,具有前馈控制和自适应功能,可独立完成对机组本体各部件的监控及参数设定。

(7)除机组本体外,应随机配置机组控制器、启动柜及其他与机组调试与正常运行不可分割的所有附件、辅材和工具(如橡胶减振垫、流量开关等),同时应充注开机调试所需的冷媒及冷冻油等。

1.4机组控制系统要求

(1)装置:每台机组应配备一套可独立工作的微电脑控制器系统,无需人工干预即能完成调节、控制、安全检测、诊断等功能,人机界面采用液晶屏,具有中文操作界面,可以快速访问、获取、修改。

(2) 功能:

① 状态显示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

·冷水机组运行时间和启停次数;

·冷冻水进出水温度;

·蒸发器压力;

·冷凝器压力;

·压缩机排气温度;

·电源三相电压值;

·电机三相绕组温度;

·压缩机负载电流百分比;

·其他控制点设定值;

② 控制功能:

机组应具有下述基本控制:

·前馈控制功能,不但能够根据冷水出水温度调节机组负荷,而且还能根据冷水进水温度的变化率来预测和补偿空调负荷的变化;

·自适应控制功能,当机组运行工况恶劣时,冷水机组会调节自身的运行参数来继续运行,不间断的提供冷量,防止机组频繁停机,最大程度的满足用户对于冷量的需求。

·冷冻水温控制;

·安全保护控制,包括压缩机吸气压力过低、排气压力过高,冷凝器冷凝压力过高,电机绕组温度过高,电动机过载,系统油位过低等;

·应能按设定程序完成启动和停机等必要的安全检测和润滑以及与冷水机组本体工作相关设备的控制,如自动连锁水泵等(机组与水泵对应连锁,机组在冷冻、冷却水泵开启、水流开关发出流动信号后延时启动);

③ 报警功能:

·分级报警功能;

·报警的存储、复位功能;

④ 通讯功能:

冷水机组现地控制器可上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冷水机组正常运行;

·冷水机组正常停机;

·冷水机组事故停机;

·分级报警;

接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冷水机组开机;

·冷水机组停机;

2、冷却塔技术性能要求

2.1.设备处理水量≥500吨

2.2噪声:≤61分贝

2.3飘水率:≤0.001%

3、冷却水泵、冷冻水泵

3.1.冷却水泵:2台,满足主机与冷却塔水流量要求,低速电机,一用一备。

3.2.冷冻水泵:2台,满足主机与冷却塔水流量要求,低速电机,一用一备。

3.3. 提供扬程计算书并满足系统的要求。

3.4.配备水泵的配电柜、控制柜。

4、阀门材质:不锈钢阀芯

5、对接管道:无缝钢管

6、保温材料:橡塑保温材料,≥30MM

7、土建

7.1.设备安装在院内外科大楼一楼,中标人必须对墙体进行加固改造,所需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7.2建设标准化机房,包括机房的墙体、隔音降噪、空调、照明、基座、排水、通风、防水、地面、消防等。

8、机房安装及管道施工

8.1.进主机管道应安装过滤器。配备净水装置。

8.2.管道与旧循环系统对接,两套系统互为备用。

8.3.旧冷却塔拆除并放至医院指定地点。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和安装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送达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交货按违约处理。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仪器故障能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服务,48小时内解决故障。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为调试验收调试合格后起2年。

5.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因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超过30日的,供应商应延长相应时长的质保期;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相同故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新机或无条件退货。质保期满后,设备终身维修,售后服务只收配件成本费;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

2.履约验收的主体:浏阳市中医医院。

3.履约验收时间:完成院内初步验收(包含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合格后实施。

4.履约验收方式:向财政部门申请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6.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8.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中标人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中标人提供验收方案,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中标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11.中标人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备案、特种设备检测证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2 中标人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中标人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调试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采购人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交付要求

3.1本合同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负责将设备运输到交货地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确保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交货。

3.2到货后,采购人组织有关单位,会同中标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货物数量、品牌、配件等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中标人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此签单仅作为中标人交货的凭证,不作为中标人货物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若中标人的产品经送检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安装后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通过验收的,中标人仍应当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3.3中标人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记录、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清点货物。

4、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投设备与医院现有设备及旧水系统兼容,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按厂家规定在湖南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成交资格。

6、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费,以及设计费、土建施工费、机房建设费、办证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中央空调 冷却塔 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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