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序号部门政务服务
事项名称
子项证明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
1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地址(门牌)变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民政局地民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2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户口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
3不动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地址(门牌)变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民政局地民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不动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户口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
5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坐落变更)地址(门牌)变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民政局地民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6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户口薄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公安部门
7不动产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不动产登记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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