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盐碱地普查招标公告
2022年盐碱地普查招标公告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2022年盐碱地普查 (项目编号:KQZX-2022-57)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2年盐碱地普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X-2022-57 项目名称:2022年盐碱地普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0万元 最高限价:224.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至2022年12月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2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供应商须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作为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覆盖项目检测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若非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原件,若组建联合体参与磋商则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9日到2022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方式:现场领取文件;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3.截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对大中型企业和其他法人、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且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30%以上的,应当给予联合体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17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凯德综合楼A座2层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文怡、侯刚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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