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宣传牌制作招标公告
旅游宣传牌制作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咸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咸财采计【2014】2230号计划函要求,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咸丰县旅游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旅游宣传牌制作“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因前次采购活动失败,现再次进行采购,邀请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XFZFCG-2014-136
二、项目名称: 旅游宣传牌制作(第三次)
三、项目内容:
恩黔高速公路咸丰段沿线旅游宣传广告牌,数量2块:咸宣边境、咸黔边境各一块。详细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供应商资格
1、要求:
(一)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谈判供应商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谈判供应商须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谈判供应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五)谈判供应商必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复印件(原件携带备查,在前次谈判活动中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此次无需提供原件)。
2、以上资料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人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涉及安装,各谈判供应商如需实地踏勘,请与采购方联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谈判供应商应在开标前递交10000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各谈判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谈判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投标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17 0088 2920 0037 986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六、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2015年1月30日-2015年2月3日17:00(节假日不休).
领取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股(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领取要求:报名时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6日09:00-09:30时
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15年2月6日09:30时
2、谈判地点: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九、其他
采购单位联系人:卢瑞超(电话0718-*******)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磊 宋学睿
联系电话: ****-******* 传真: ****-*******
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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