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兴花园外墙真石漆(含施工)招标公告

瑞兴花园外墙真石漆(含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兴花园外墙真石漆采购(含施工)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管委会文件通开发管(20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真石漆采购(含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以上货物的制造、包装、运输和保修、安装、检验和验收配合,以及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

2.2项目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瑞兴花园工地;

2.3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2.4其他:货物实际数量以现场勘查测量后确认,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申请人应为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应是该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真石漆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5申请人所报品牌必须具有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和ISO900系列质量认证;

3.6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7申请人必须是专业生产真石漆厂家(本厂生产)或其代理商。贴牌及外加工生产企业不属本次招标范围;

3.8真石漆厂家的生产量必须达到5万吨/年(厂家实地考察);

3.9投标单位自2013年1月以来,具有真石漆(所报品牌)销售业绩(不含施工),能提供一份单笔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和该合同的用户使用评价意见表(注明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用户公章);

3.10投标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已竣工的,且气候条件类似江浙沪地区的一个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真石漆(所报品牌)的成功案例(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3.1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必须是联合体的牵头人,其它的为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12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必须共同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工期等保障,并需对此作出承诺。

3.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4申请人需在2015年2月 6 日之前提交报名诚信保证金200万元整,收款方: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户:****************952,汇款后去江苏炜赋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处换取收据。

4. 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若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所报真石漆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2投标申请人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若代理商投标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4.3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和ISO9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4.4具有省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4.5真石漆厂家的生产量必须达到5万吨/年(厂家实地考察)需提供证明材料;

4.6投标单位具有2013年1月以来真石漆(所报品牌)销售业绩(不含施工),提供一份单笔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和该合同的用户使用评价意见表(注明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加盖用户公章);

4.7投标单位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日期间已竣工的,且气候条件类似江浙沪地区的一个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真石漆(所报品牌)的成功案例(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4.8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的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4.9承诺书(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必须共同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工期等保障,并需对此作出承诺);

4.10联合体协议书;

4.11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

4.12当地检察院出具的2000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2015年1月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加盖公章)。

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第(1)~(12)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资格预审资料一式贰份(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原件无须装订,审核结束后退还。

5.评标办法

价格单因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2015年 2月 13 日(暂定)在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6.2获取方式: 购买 。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2 月 9 日09:00—11:00分,地点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左侧资格预审报名服务台(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通市濠东路51号3幢206室

邮 编: 226006

联 系 人: 朱雨红

电 话: 138*****326

2015年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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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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