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城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大县城基础设施工程己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发【2014】25号、【2015】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自治区补助及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富民街、兴盛街、东城路、中静路南延伸段、万福路西延伸段、建设路南段改造、西河路、西湖小区北侧路等道路的新建及改建,道路总长约10.255公里;配套建设给水管网、排水管网以及路灯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由建设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外地投标企业还需提供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档案查询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记录行为方可参与投标。

4.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8:00 时,在宁夏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nxzb.com.cn)报名,同时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等资料的原件进行网上报名。

4.2 报名后的单位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没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承诺书后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单位相关资质复印件到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银川市长城东路238号)购买招标文件。如中标结果公示后在公示期内,无高利贷借贷行为的举报投诉,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按程序办理中标手续;经核实有高利贷借贷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海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中心

地 址: 海原县城区 地 址: 银川市长城东路238#

联系人:马晓宁 联 系 人: 余建国

电 话:134*****666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nxzbzx@163.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2015年01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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