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址内部分废旧物资竞价(拍卖)招标公告

旧址内部分废旧物资竞价(拍卖)招标公告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余政办函(2015)6号的批复,本单位定于2015年3月4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对原华鑫化纤厂旧址内部分废旧物资进行公开竞价(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由委托人确定的原华鑫化纤厂旧址内部分废旧物资(不包含现仍属于华鑫化纤厂的未拆除设备和部分残余的未拆除设备),具体参照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起始价:人民币2250万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15年2月9日—10日(8:30—11:00,14:00—16:30)。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1、公告前在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法人;

2、竞价人或其委托施工单位具有国家QHSE系列质量管理认证的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有近三年内石油化工类工程施工经验;

3、报名前向委托人支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230万元)。

四、竞价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竞价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价保证金缴款单;

5.施工单位的身份证明、相关资质证明;若竞价人委托施工的,还须提供委托施工协议(一家施工单位只允许与一个竞价人签约);

6.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石油化工类工程施工案例证明(包括施工协议和竣工验收报告);

7.委托人开具的诚信保证金支付凭证;

8.竞价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价登记时间、地点:竞价人须于2015年3月3日(8:30—11:00,13:30—16:30)到余姚市招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一楼7号窗口办理竞价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价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价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5年3月3日下午4时。

竞价保证金由各竞价人以单位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本单位银行帐户。竞价保证金缴入后,竞价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价人在缴纳竞价保证金时,务

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新建支行<阳明西路340-348号 />

帐 号:****************9

八、请各竞价人仔细了解相关信息,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单位咨询。

具体内容请登入余姚市招标投标网“产权交易招标公告栏”和单位网站阅览查询。

联系人:汪先生、周小姐 联系电话:******** ********(传真)

单位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3号2楼

余姚市产权交易所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原华鑫化纤厂旧址内部分废旧物资

竞价标的:原华鑫化纤厂旧址内部分废旧物资

竞价时间:2015年3月4日上午9时

竞价方式:现场竞价

竞价主持:余姚市产权交易所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4-******** 传真:0574-********

监督电话:****-********(市招标办)

竞价(拍卖)须知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余姚市国有资产交易的各项规定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主持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竞价活动,参加竞价活动的竞价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竞价(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竞价(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主持人有权在本《竞价(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竞价(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三条 本次竞价活动如只有一个报名者,则按底价成交,报名者即为竞得人;若超过一个报名者,按拍卖方式进行,以价高者得的原则产生买受人。进入拍卖方式后,本须知中各方称呼、款项名称,所包含的意思等同。竞价人即为竞买人;竞得人即为买受人;起始价即为起拍价;竞价保证金即为竞买保证金。

标的情况

第四条 标的:由委托人确定的原华鑫化纤厂旧址内部分废旧物资(不包含现仍属于华鑫化纤厂的未拆除设备和部分残余的未拆除设备),具体参照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起始价:人民币2250万元;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

第五条 主持人在竞价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价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竞价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竞价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1、标的具体参照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委托人、主持人所提供的标的介绍等资料,仅供竞价人参考,委托人及主持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竞得人在施工期间须接受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委托人的全程监督。

3、施工期限:竞得人须在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施工安全承诺书》后二个月内将标的拆除清场完毕, 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若不能按时完成拆除,每延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逾期超20天的,未拆除设备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并无权返还履约保证金。

前期活动

第七条 主持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价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价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竞价活动。主持人在竞价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竞价资格条件的竞价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或解除其竞价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竞价人(即其后的竞得人)保证在竞得标的后,按本《竞价(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主持人有权对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现场竞价(拍卖)

第九条本次竞价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以现场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拍卖)。

1、竞价人应按时到达竞价会场,迟到者按自动放弃竞价资格处理。入场时,在进口处凭报名凭证领取叫价牌。

2、如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无法到场,须递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竞价行为、相关法律文书的签署、盖章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明,递交身份证复印件。

3 、 本次竞价活动如只有一个报名者,则按底价成交,报名者即为竞得人;若超过一个报名者,按拍卖方式进行。

4、现场进入拍卖方式后,由拍卖师宣布标的物的起拍价及加价幅度,然后由竞买人举牌应价或口头叫价,竞买人的每次叫价不得低于规定的加价幅度,高于每档加价幅度倍数的不受限制,竞买人一经叫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才丧失约束力,拍卖师确认无人继续加价时,拍卖师三次报价后落槌以示成交,确定最终买受人。拍卖师有权视现场情况,调整加价幅度。

5、买受人须现场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毁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价(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拍卖)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竞价(拍卖)服务费。

后期工作

第十条竞价(拍卖)结束后,竞价(拍卖)结果将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竞价(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主持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对书面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书面回复后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可发放《成交确认书》。

第十一条公示期结束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价人,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的次日(2015年3月10日)起,由主持人凭竞价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价保证金的,请及时与主持人联系。

第十二条竞得人须在2015年3月17日下午4时前向主持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款和全部成交款1.5%的竞价服务费。

上述款项请汇入主持人账户(开户单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新建支行 <阳明西路340-348号>,账号:****************9)。主持人只出具竞价服务费发票和成交款收据,成交款的相关票据由委托人负责出具。

竞得人凭主持人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和款项收据,与委托人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施工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文书;同时,须向委托人支付全部成交款10%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

竞得人不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全部款项的,将视为违约,主持人有权解除其成交法律关系,竞得人已交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主持人和委托人还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违约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不冲抵成交款,自动转为施工安全保证金,待委托人和竞得人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施工安全承诺书》后由主持人转付给委托人(不计息)。

竞得人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和设备等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施工安全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若在施工的过程中,竞得人发生责任事故或违反施工规程,扣除相应数额的施工安全保证金;若扣款金额超过施工安全保证金金额,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对于可能与本标的物资相关联且妨碍拆除的原华鑫化纤厂未拆除设备物资,应签订合适的拆除和分离提取方案,并报委托人备案。

竞得人对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的机器物资及财产擅自拆除或装运的,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视情况根据物资的原值在竞得人所付的诚信保证金(230万元)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竞得人按实赔偿。

施工结束后,经委托人验收合格,由委托人将全额或剩余保证金退还给竞得人(不计息)。

第十四条 标的交付:签订《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施工安全承诺书》后,由竞得人具体参照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明细表》自行拆除、提取标的物。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废旧物资买卖合同》、《施工安全承诺书》的相关约定实施,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安全问题及产生的各类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竞价人或竞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主持人无责。

第十六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竞价(拍卖)活动的委托人、主持人所有。

余姚市产权交易所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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