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九(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九(四)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26浏览量: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九(四)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2022〕24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问题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海水养殖产生尾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排海域。
二、整改目标
30亩以上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
三、整改措施
1.推进规模以上养殖场尾水治理工作;
2.开展养殖尾水监测;
3.加强日常监管,推进水产养殖长效管控,不断巩固、提升养殖尾水监管和治理成效。
四、整改完成情况
辖区无海水养殖场。自2018年以来,建设淡水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3个,创建水产养殖健康示范场2个,全区规模以上淡水养殖场基本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同时,开展养殖水质检测,对海域滩涂实行常态化巡查,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宁波镇海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公示期:2022年8月26日 -9日1日,共7天;受理部门:镇海区农业农村局渔业科;联系电话:0574-********;联系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D2。
宁波市镇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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