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建设内容
按照国家档案局的标准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对丹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历史业务档案(归集,提取,贷款,权证)纸质档案实现数字化,实现档案管理的电子化。根据对库藏历史档案的摸底调研,本期数字化加工档案业务档案约210万页(含权证档案约6万份)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
按照国家档案局标准,进行档案数字化加工处理,除对纸质档案进行编号、拆解、扫描、整理、装订、归档、装盒、上架等工作外,还需要对形成的电子数据(图片)进行剪切、降噪、定位、修整、监测、分析、质量检查、等技术处理工作。
(2)档案电子数据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接应用
将数字化加工的成果(电子数据(图片))移植到中心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软件中去,逐一比对电子数据信息和档案系统中条目信息的一致性,保证业务信息与档案图片信息的对应关系,保证档案后续的分类统计分析、调阅查询和复用,投标方需提供详细的数据共享对接应用解决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中心纸质档案数字化要求过程严谨、工作环节清晰,管理规范。依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2014年发布的《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中心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2.1基本原则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原则是使档案信息资源准确、方便、快捷地提供利用,使可以公开的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共享,以满足社会对档案利用的需求。
2.2基本环节
纸质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数字化前处理、目录数据库建立、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等。
2.3其他要求
2.3.1.本期历史档案加工的场地在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为达到档案数字化加工条件,需对加工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安装摄像头视频监控等安防设备。在项目结束后进场拆除,改造和拆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含在本次项目整体费用中。
2.3.2.本期加工的历史档案也同时包含各管理分部的档案,需要供应商到东港、凤城、宽甸管理部进行档案的清点装箱,清点后由供应商负责运送到中心进行数字化加工,清点装箱和档案运输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本次项目整体费用中。
2.3.3.本期加工的特殊类权证档案,加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含在本次项目整体费用中(具体流程如下):
2.3.3.1 档案移交,甲、乙双方对权证档案逐一清点出总数,双方确认无误后制作档案移交清单并签字完成档案整体移交
2.3.3.2 分件,把同一人的权证档案放在一起(比如:一人的房屋他项权证可能同时会有购房发票,房屋他项权证和购房发票没有放在一起)
2.3.3.3 业务系统导出贷款数据,根据业务数据校对每笔权证档案与系统数据的合同号等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要更改为正确的合同号。权证档案没有合同号的,根据实体档案呈现的人名(可能为多人)、房屋地址、权证日期等信息,在业务数据中检索、判断出正确合同号用铅笔写在权证档案上。
2.3.3.4 根据档案室人员对在途业务的记录,每笔在途业务制作一张证明,当做权证加工
2.3.3.5 根据权证档案上的合同号分出年度
2.3.3.6 根据权证档案上的合同流水号核对业务数据从小到大排列。
2.3.3.7 排列过程中,如发现权证档案缺失、在途业务记录不完全等情况,需要反馈给甲方(比如:存在业务数据,不存在实体档案或存在实体档案,不存在业务数据),待甲方确认状态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2.4参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
2、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2016)
3.档案数字化著录要求遵照档案行业标准《档案著录规则》(DA/T18-1999)
4.国家档案局办公室《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
5.国家档案局《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2017)
6.档案数字化项目各项技术指标与要求遵照国家档案局《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
7.扫描影像标准遵照国际标准(IS*****-1文件管理-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第一部分PDF的使用(PDF/A-1)》执行。
三、具体服务内容要求
3.1档案整理
中心现有业务档案以卷为单位,部分档案没有卷内目录,且没有规范排序,因此需要对纸质档案进行整理,依据国家相关档案管理规范和中心档案管理要求,以卷为单位逐页排序并编写页码,最后制作卷内目录。
档案整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目录数据准备
按照公积金档案整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规范档案中的目录,核对案卷信息,包括基本目录项信息以及其他可自定义目录项信息。
2.拆除装订
应以对纸质档案的保护为原则确定是否拆除装订。如需拆除装订物,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并对排列顺序不准确的档案进行重排。
3.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
按要求把同一案卷中的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区分开。区分原则: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案卷资料只扫描其中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只扫描原件。
4.页面修整
破损严重、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档案,应先进行技术修复,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应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烫平等)后再进行扫描。
5.资料整理
(1)确认档案目录的记录是否与档案资料相符,如有与档案资料不符的情况,则应修改错误并进行相关信息记录。
(2)对档案资料按照案卷目录项进行排序。
(3)对没有页号或页号不正确的档案重新编制页号,重新编制页号时,在统一位置书写页号,且不压盖档案内容。
3.2档案扫描
1.扫描时应根据纸质档案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保证档案不受损。对纸张质地脆弱的老档案,扫描时应加衬纸。遇小张纸质材料时粘贴编页后进行扫描。如遇到档案纸张质地脆弱,不适合反复拆装的,在与采购人协商后可采用不拆卷扫描设备和方式进行扫描(供应商须提出具体扫描方案、扫描设备参数和功能介绍)。
2.扫描时应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3.扫描时保证放纸端正,不压边,不漏扫、错扫,严格确保图像质量。扫描中漏扫、压边的要即时补全、补正。
3.3图像处理
1.按照要求将扫描完成的档案影像逐一检查、校对,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对于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应及时改正;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纠偏:对扫描过程中出现的偏斜图像进行整体纠正,保证数字图像的偏斜角度小于3度。
3.去污:应对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线、污点、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进行去污处理。去污过程中,不能删除档案内容信息。
4.对纸质文件扫描后形成的图像文件进行错页、漏页、清晰度、污渍、黑边、偏斜等问题的控制,以达到要求的图像质量;保证合格率不低于99.7%。
3.4图像存储
1.存储格式
将扫描完成的案卷资料影像文件统一转为单页的JPG或JPEG格式。
2.图像文件的命名
以档号与图像流水号的组合对图像文件命名。
3.5索引著录
1.索引著录必须准确、齐全,包括条目信息、页码、日期、保管期限等信息。
2.索引著录采用一稿双录,人机校对。即两面分别将同一个著录信息,录到两个数据库中,通过程序进行比对,第三人根据比对结果按原件内容进行判断,最终确定正确的结果,确保著录准确率。
3.打印所有档案目录。
3.6档案影像质检
用专用核查软件,校对索引数据库与影像的一一对应关系,并及时修改。
3.7档案装订还原
按照要求,将加工完成的档案按顺序排列整齐,将不扫描页按照编页号插回到原来位置,将新打印的卷内目录替换原有的目录,按照相关要求补充完善其他要素,如档案号章,案卷条码、档案封面等,按规定进行装订,最后入盒,档案盒的盒面和盒脊填写需规范、整洁。
3.8数据导出
按照要求,将加工完成的数据备份到档案专业光盘和移动硬盘中,并填写数据光(硬)盘检验单。
3.9档案归还
归还档案时,填写《档案加工还卷交接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备案。验收合格的案卷,将归还到指定的地点,入库时要认真清点核对所提交的案卷数量(份数)。
3.10档案上架
供应商按档案盒条码的标记位置进行上架,确保实体档案与系统内虚拟档案库房一一对应,方便检索管理。
3.11档案数据挂接
将数据挂接到采购人指定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数据挂接准确,边扫描边挂接,每完成一个年度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就进行挂接。
3.12档案数据对比
将导入到电子档案系统中的数据和业务系统中的目录信息进行逐一比对,保证档案系统和业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3.13数据存储
中心现已建立电子档案系统数据库,供应商交付扫描成果必须以档案专用光盘和至少1TB容量的移动硬盘为介质,盘内目录结构应严格符合标准目录结构的要求。标准目录结构如下:
1.根目录:硬盘根目录下只能存在有序的若干文件夹;
2.第二层:第二层目录由若干以案卷编号命名的文件夹及一张记录这些案卷资料基本信息的电子表格组成;
3.第三层:第三层目录存放各案卷资料的图像文件,图像文件的命名以档号与图像流水号的组合命名。
四、软件和硬件设备配置要求
项目软件和硬件设备均由项目供应商自行配置。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4.1公积金档案数字化加工工厂软件
档案数字化加工工厂软件一套,其功能要求如下:
1.扫描质检系统:建立案卷批次,档案数字化加工,案卷提交与数据备份,案卷质检。
2.索引著录系统:提档,归档。著录(建立索引),自定义文件类型,案卷编码管理,数据整理/刻盘。
4.2硬件设备配置
1.数据服务器(质量总检数据备份(每天),数据刻录备,份数据转换,数据挂接)1台
2.扫描计算机(档案扫描)5台
3.编辑计算机(档案图像编辑,对扫描结果第一次质检)6台
4.质量检查计算机(档案编辑结果的二次质检)2台
5.索引著录计算机(档案目录录入)5台
6.高速扫描仪(档案扫描)5台
7.高拍仪(档案扫描)5台
8.数据存储,光盘刻录,数据导出计算机1台
9.打印机(打印档案目录)1台
10.其他网络设备及电源(UPS电源),档案整理工具及耗材等非设备。
所有数字化加工电脑的封禁USB导出功能、移动网络功能、光盘刻录功能。
五、项目建设管理要求
5.1数字化加工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
2.供应商的人员数量与素质、技术与管理水平、设施与设备状况能够满足拟承担项目的要求。
3.供应商必须制订并执行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制订并执行档案实体交接、数字化加工过程管理、数字化成果验收与交接、存储介质管理、档案实体保护等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4.供应商应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安全保密工作。
5.供应商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上岗培训,并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规定工作人员不得阅读、摘抄、外泄档案内容和其他安全保密责任、义务。安全保密协议应报送采购单位备案。
6.供应商必须积极支持、配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保密检查。
5.2数字化加工人员配置及流动性管理要求
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投入的设备、人员需满足项目实施质量及工期要求。供应商须指定一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单位进行定期联系,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加工进度、加工质量的质询,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调整档案数字化加工进度,提高档案数字化加工质量。
本项目配置人员均须为供应商单位员工,其中有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者不低于本项目配置人员的15%。项目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整理操作能力及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
为保证采购单位档案的保密性及安全性,供应商配置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调换。特殊情况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再做调整。
5.3数字化加工场地管理要求
1.数字化加工场所在公积金中心一楼大厅,由供应商负责进行场地的装修改造,改造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数字化加工场所应符合防盗、防火、防尘、防水、防潮、防高温、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有害生物、防污染等安全管理要求。
3.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满足安全管理需要的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档案暂存处、数字化加工工位、服务器、数据导出端及门窗等无监控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档案部门专人负责,数字化加工场所设于档案部门之外的,档案部门应定期检查视频监控系统,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视频监控数据移交档案部门保存;视频监控数据自产生之日起保存不少于6个月;档案部门应定期对视频监控数据进行回放检查,在删除视频监控数据之前,要留存视频回放安全检查记录。
4.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工作需要的档案装具,用于分别存放待数字化处理和已数字化处理的档案。
5.数字化加工场所须封断所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的无线网络功能,并定期进行相关检测。
6.数字化工作人员存放随身物品要有专用储物箱柜,并与档案装具分区放置;数字化加工场所不得有非工作需要的私人物品,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手机、录音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电子设备和各类移动存储介质;严禁擅自将数字化加工场所内的物品带离现场。
7.工作人员要挂牌上岗,接受身份核查登记和安全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8.工作人员不得在数字化加工场所内从事与数字化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数字化加工区内喝水、进食、吸烟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9.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应指定有关人员经常对数字化加工场所进行巡查,确保有关数字化加工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得到切实贯彻和执行。
5.4数字化加工安全管理要求
供应商项目实施应严格遵循采购单位保密要求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保密培训。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泄密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1)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2)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3)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包括手机等数码设备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4)档案数字化成果的拷贝和刻录应相对集中。供应商指定专人负责移动存储介质的清点,供应商完成拷贝或刻录的数据介质(包括损坏的数据介质)应及时交接给采购单位指定的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5)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向采购单位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采购单位人员现场监督。
(6)处理尚未开放档案的信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秘密载体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2.档案实体的安全管理
档案部门要对拟数字化的档案进行涉密性、完整性、有序性及档案实体与目录的一致性检查。涉密档案要予以筛除,档案实体破损、残缺的要进行登记与处理,档案实体与文件目录不对应的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或标示。
(1)采购单位应按照工作计划分批调档,并与数字化服务机构的档案接收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双方确认准确无误后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注明交接档案的内容、数量、状况、交接时间和经办人等。
(2)档案数字化加工不得损毁档案,出现档案损毁的,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进行修复和登记。需要拆装档案时,应尽可能地保持档案原貌。
(3)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要建立档案流程单,流程单包括档号、加工工序、设备编号、数量、经手人、加工时间等,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档案流程单应与档案实体同步流转。
(4)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发现有涉密标识且无解密标识的档案,供应商应停止该档案的数字化加工,在登记目录后立即将档案移交采购单位。
(5)正在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必须每天入库(柜),不得在加工工位上留存过夜。
(6)数字化档案要专人专柜保管,数字化加工完毕的档案要及时归还入库。对于离库时间较长或有虫霉隐患的档案,应进行消毒杀虫处理。
3.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1)用于数字化处理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报废时应按涉密设备对待和处理。
(2)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采购单位组织专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对供应商向采购单位移交的数字化加工介质、加工监控视频回放记录、档案实体出入库交接记录、加工人员变更记录等进行安全保密专项验收。
(3)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
(4)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加工操作终端上的数据须在采采购单位的现场监督下销毁,采购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对供应商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
(5)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供应商应会同采购单位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等存储介质,并将其与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无偿移交给采购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6)供应商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采购单位,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
4.信息安全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档案法律法规和采购单位的有关规定。数字化加工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成立项目组,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3)项目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档案业务知识和档案整理操作能力及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实际操作经验。
(4)供应商应与项目实施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5)供应商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6)不同的工序之间采取不同的措施,杜绝泄密事故发生。
(7)供应商在扫描加工场地要做好安全及保密,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在工作平台上建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
(8)供应商应保证加工现场不出现移动存储设备,任何加工数据不能带出工作区域,加工设备不允许接入互联网。
(9)在数据调用接口程序中必须有保证信息安全的设计。
(10)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及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坚决堵住安全漏洞,发现问题及时与采购人报告和沟通,对安全问题要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安全巡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要认真分析排查安全隐患原因,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安全员不间断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对各类安全问题要及时汇报采购人,视情况进行奖惩。
5.5数字化加工售后服务管理要求
供应商应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不少于3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日常维护、培训、性能优化及数据迁移服务。
5.6数字化加工培训管理
对于任何项目的实施,人员素质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项目实施后,供应商负责完成对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确保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具备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能力。
本项目培训包括多种方式,主要培训方式有:
1.集中授课:主要培训对象为工作人员进行集中授课培训。
2.使用手册:编制详尽的使用手册,供使用人员参考、使用。
3.网络培训:供应商应提供通过网络化的培训可提供使用者自由安排时间学习。将示范视频和在中心举行的集中培训的内容等制作成多媒体课件形式,用户方可以通过网络随时、随地通过课件进行学习。
六、项目的质量管理要求
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应当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的各阶段和各个方面,每个阶段、每个部分都要进行规范有序和严格的检查验收。具体质量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数字化加工平台软件进行生产,保证加工质量及可追溯性。
2.扫描图像格式为TIFF、JPEG等通用格式,图像压缩率的选择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定。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利用时,也可从网络浏览速度、易操作性、存储空间占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将图像转换为OFD、PDF 等其他格式。
3.彩色扫描,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 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4.图像命名:图像命名方式的选择应确保图像命名的唯一性。建立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
5.图像清晰,无歪斜、黑边。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任何信息。
6.图像处理
(1)旋转及纠偏
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
(2)裁边
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 2 至 3 毫米处裁剪图像。
(3)去污
如需对数字图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
(4)图像质量检查
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
对于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应及时改正。
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黑框、黑边等进行去污处理。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在不影响可读性和可理解性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对扫描的图像应进行裁边处理,去除多余的白边,以有效缩小图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空间。
扫描图像无错页、漏页。
7.档案归还入库
(1)档案装订
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如需装订,应注意保持档案原貌,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2)档案归还入库
按照档案入库相关要求对纸质档案进行处理和清点,并履行档案入库手续。
8.数据挂接
应借助相关软件对数据库中的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纸质档案数字图像进行挂接,以实现目录数据与数字图像的关联。
逐条对挂接结果进行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图像与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图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9.著录信息和扫描图像必须一一对应。
10.档案拆卷和装订还原不得损坏、遗失原始档案。
11.尽量确保纸张扫描时放置端正,从而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无歪斜,减少后期处理可能带来的图像失真。确保在扫描过程中不对档案原件造成二次损伤,保证档案扫描图像与原件一致、整洁、清晰。
12.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
七、项目移交
1.移交数据。档案数字化项目完工后的全部电子图像、电子目录以及各流程形成的纸质资料所有权属归采购单位所有。包括项目加工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电子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交接清单都必须完整移交给采购单位。
2.移交规范编目的成品影像数据。采用在线、离线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多套备份。数据挂接并验收合格后,存储至脱机介质上。对备份介质的要求用档案指定移动硬盘。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 所有外省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