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招标公告
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招标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招标公告
泰州市高港区招标采购办公室受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的委托,就该单位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GGZC(竞谈)-*******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
高港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要求见招标文件)
3、资质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以下要求:
①、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授权书;
②、投标商2012年以来具有成功实施类似档案数字化案例的经验。
③、投标人需为独立法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领取标书时间:2015年2月3日起至2015年2月6日,每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领取标书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508室。
6、领取标书资料:须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所有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采购办公室存档),所有证件均应经过年检合格。
7、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应在2015年2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办公室,逾期恕不受理。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12日14: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5年2月12日14: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泰州市高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12、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②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领取一套招标文件。
③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泰州市高港区招标采购办公室所有。
联系人:石文荣
联系电话:****-********传真:****-********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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