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2022年专业护理辅警招录留用实施方案
珙县2022年专业护理辅警招录留用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7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56号)精神,经州纪委、州公安局、省公安厅、黔东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动黔东南州第二批留用专业护理辅警招聘工作。同时,结合我县留用专业护理辅警部分辞职的现状,现面向社会招聘岑巩县留用专业护理辅警共14名。为使本次招录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22年岑巩县专业护理辅警招录留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录方案)。
一.人员类别
此次招聘的人员身份为劳动合同人员,按照岑巩县公安局劳动合同管理协管员(辅警)管理。
二。工作原则和程序
招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政策和程序公开。工作程序为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和聘用程序。
三、招聘工作组织形式
招聘由县公安局在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的业务指导。
四。招聘职位和计划
计划招聘和保留14名专业护理辅警。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2年岑巩县招聘留用专业护理辅警岗位一览表》。
动词 (verb的缩写)招聘目标和条件
(1)招聘目标
2022年7月1日前,具有岑巩县户籍或岑巩籍的城乡居民。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名单);
4.22周岁以上(2000年1月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身材端正,无明显五官、缺陷、残疾、口吃、重听、无纹身、无严重扁平足,裸眼视力4.8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22年被列入征兵名单的人;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机关<单位>)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尚在不予报考期限内的;
6.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聘用(工作)或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因贪污、受贿、泄露国家秘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8.被行政拘留、收容或者有吸毒史的;
9.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
10.从事辅警工作不满三年,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终止的;
11.截至2022年7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服务期未满;
12.截至2022年7月,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是2022届毕业生或现役人员;
1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5.法律法规明确禁止适用。
六。注册和资格考试
(一)发布招聘实施计划
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络新闻中心公告栏发布。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报名地点: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三)报名方式
采取统一的现场报名方式。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计划中不允许报考的招聘对象、条件和情况,然后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表。如果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不正确,他们将对此负责。委托他人报名。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将视为考生本人填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注册信息表;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最高学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4.4张近期蓝底免冠标准彩照;
5.申请人为退伍军人的,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公章);
7.为表示对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的关心,选拔任用城乡优秀人才,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加5分,因见义勇为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加5分。其他积分请参考附件1岗位加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能超过5分。此奖金是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后按比例计算的总成绩。符合加分条件者,须在报名现场填写《加分申请表》申请加分,并提供加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者,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加分。报名结束后,未办理加分手续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加分。
(五)资格审查
现场工作人员将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应聘者的身高、视力等身体条件进行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者不予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报考人员的招聘资格。
七。考试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
时间:2022年9月15日上午。
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于2022年9月14日8:30-17:30在岑巩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领取。
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法律知识》(满分100分)。未参加笔试或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法律知识考试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2)体能测试
时间:2022年9月20日上午9: 00(如因天气原因不适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岑巩县体育馆。
已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合格标准≤4分25秒,以单次成绩判定);女子800米赛(资格标准≤4分30秒,单次判定成绩)。
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体能测试场所,否则不能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当场进行,当场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考生签字确认。如果考生拒绝签字,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将签字并注明。事后考生提交的复试申请不予受理。在体能测试中,考生对其体能测试结果有异议或举报的,必须在测评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提出,事后对考生提出异议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体能测试合格者,获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试结束后,体能测试结果将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络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请关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站新闻中心公告栏。
笔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从通过体能测试的考生中,按照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从笔试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3(不含1:3)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得分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4)综合业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笔试、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垫底的,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身体检查
考试程序结束后,按照1:1的岗位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本体检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相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修订(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检过程中,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检由县相关部门监督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检查政治考试
在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进行检查。受试者是合格的体检者。考察时,需要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同时参考招聘计划“禁止报考条件”中所列条件。有所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在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方面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根据本招聘计划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从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予递补。
X.办理就业手续
政审合格者与岑巩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需服从岑巩县公安局实际岗位分配。工资福利参照岑巩县公安局应急队员(辅警)工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XI。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要坚决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条件和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二)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1.进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前,请减少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避免前往新冠肺炎热门地区,减少走亲访友和聚餐,尽量在家休息。
2.考生如实填写附件4:《2022年岑巩县专业护理辅警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报名时提交。一旦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鼻塞、流鼻涕、咽痛、腹泻等症状,一定要说实话。如果隐瞒,后果自负。
3.参加考试的考生需要在微信小程序中下载“交通大数据出行卡”和“贵州健康码”,确认未到达中高风险地区且健康码为绿色后方可参加考试。在中高风险区居住过14天以内的考生,到达我省时必须持有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认可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绿码”。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州)其他低风险区的考生,必须在48小时内持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他们可以在正常测量体温和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参加考试。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核酸检测的阴性信息,就不能参加考试;到达我省后14天内,居住地区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级的,考生应在考试前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我省疫情防控政策发生变化的,按新的防控政策执行。
4.考生必须在入口处测量体温。只有当体温低于37.3℃时,他们才能进入考点。
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前佩戴。考生考前要注意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隐瞒或谎报居住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关键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确定。
电话:0855-*******
监督电话:0855—*******
标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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