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二期)技术咨询服务机构JS1标段、JS2标段、JS3标段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二期)技术咨询服务机构JS1标段、JS2标段、JS3标段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二期)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二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和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2)5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奖补资金、预留燃油税资金、结余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里程共计620.52公里,其中哈尔滨地区建设里程约为172.851公里,齐齐哈尔地区建设里程约为71.11公里,绥化地区建设里程约为107.706公里,大庆地区建设里程约为93.001公里,牡丹江地区建设里程约为56.213公里,佳木斯地区建设里程约为64.751公里,七台河地区建设里程约为42.3公里,双鸭山地区建设里程约为5.526公里,鸡西地区建设里程约为7.062公里(建设里程及金额以施工图批复为准),总投资约18.7亿元。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地区、齐齐哈尔地区、绥化地区、大庆地区、牡丹江地区、佳木斯地区、七台河地区、双鸭山地区、鸡西地区。
2.3计划服务期:计划服务期2022年10月1日-2023年10月1日,共364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交工验收之日起),实际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设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由具有相应试验检测资质的中标单位负责组建,负责本项目的路面基层、面层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5招标范围:设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负责本项目的路面基层、面层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其中:路面基层、面层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包括:①编制施工指导意见,配合完成图纸会审、商务谈判、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等工作,制定各项施工方案;指导冷、热拌站场地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及施工机械配备;②评价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和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业务能力;③优选各类原材料;④进行路面结构水稳和沥青混合料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密度、空隙率、矿料间隙率、饱和度、马歇尔稳定度、流值,矿料级配,理论最大相对密度,动稳定度,渗水系数);⑤全程参与路面首件认可工作,对试验段全过程技术指导,对首件工程进行全套试验检测,并提交试验段检测报告;⑥对原材料及施工过程质量进行必要的验证性检测,关键施工环节或重要工程部位进行检测;⑦现场巡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解决;⑧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以及解决工程建设中相关技术难题等;⑨路面结构类型优化设计建议及相应的经济性分析,基层、面层试验路段施工总结报告、技术服务总结报告;⑩沥青混凝土配合比检测; ?交通安全设施相关检测?完成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
标段 | 名称 | 主要工作内容 | 公里数(km) | 建设地点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JS1 | 黑龙江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质量提升专项工程(二期)技术咨询服务机构 | 本项目的路面基层、面层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 243.96 | 哈尔滨地区、齐齐哈尔地区 | 将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补遗书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
JS2 | 200.71 | 绥化地区、大庆地区 | |||
JS3 | 175.85 | 牡丹江地区、佳木斯地区、七台河地区、双鸭山地区、鸡西地区 |
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和试验检测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
3.1.2业绩最低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近5年内(2017年 8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应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20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50公里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如单个合同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1.3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最低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至少担任过2个及以上类似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
注:公路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木、交通专业等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与其所投标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监理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不允许分包,但超出投标人检测资质以外的特殊检测项目允许外委试验,外委单位须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外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网站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6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0时00分至2022年9月3日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本项目投标要求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文件,投标人应在纸质投标文件相应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5.3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须含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同时须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5.4 投标人应对所投项目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JS1标段:2万元,JS2标段:2万元,JS3标段:2万元。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子保函方式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5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69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5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联系人:陈飞温智伟
联系方式:0451-********
邮箱:hljszb1_cf@163.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技术、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和技术咨询服务能力。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持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且认证参数中包含拟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检测项目。 |
注: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1、截止本次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与其所投标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不允许分包,但超出投标人检测资质以外的特殊检测项目允许外委试验,外委单位须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外委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接受业主统一管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7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应满足如下要求: 1.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200公里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2.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8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独立完成1个长度不少于50公里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如单个合同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技术服务合同、项目交工验收证书)
3、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投标人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4、如单个合同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
注:
1、近三年为2019年8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最低要求)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同时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至少担任过2个及以上类似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 |
注:
1.本项目公路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木、交通专业。
2.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岗位登记证明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试验检测人员查询结果网页截屏的彩色扫描件为准。
3.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等)的清晰复印件。
4.业绩证明材料(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交工验收证书)应附相关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标段审查所涉及到的工程内容及指标(投标人所附的业绩如无法体现评审所需关键数据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定)。
5.如拟任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在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现任职项目撤离的承诺(格式自拟)。
附录5其他主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人员最低要求
合同段 | 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JS1 | 其他主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人员 | 1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且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 |
3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且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 | ||
JS2 | 1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且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 | |
3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且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 | ||
JS3 | 1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证书,且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 | |
3 | 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员)证书,且从事技术服务工作5年及以上。 |
注:
1.本项目公路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木、交通专业。
2.技术咨询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自有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对其他主要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人员提出要求,但该要求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详见合同附件二。
4.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检测人员,不允许更换。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上述人员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承诺函。
附录6常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试验、检测项目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土工 试验设备 | 标准土壤筛(圆孔0.075-60mm) | 套 | 2 | ||
可充电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
烘箱(中型) | 台 | 2 | ||||
微波炉 | 台 | 1 | ||||
光电式液塑限联合测定仪 | 台 | 1 | ||||
电动击实仪(重型) | 台 | 1 | ||||
电动脱模器 | 台 | 1 | ||||
CBR值试验仪 | 套 | 1 | ||||
比重瓶500ml、1000ml | 个 | 各4 | ||||
2 | 集料 试验设备 | 新标准砂石筛(方孔0.075-37.5mm) | 套 | 2 | ||
电动摇筛机 | 台 | 1 | ||||
电子天平(感量0.01g、0.1g、1g) | 套 | 各1 | ||||
针片状规准仪 | 套 | 1 | ||||
游标卡尺 | 个 | 2 | ||||
压碎值试验仪 | 套 | 1 | ||||
2000kN数显压力机 | 台 | 1 | ||||
砂当量仪 | 套 | 1 | ||||
容积升(1升-50升、含15升) | 套 | 1 |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套 | 1 | ||||
烘箱(中型) | 台 | 1 | ||||
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1g) | 台 | 1 | ||||
3 | 水泥 试验设备 | 水泥净浆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标准稠度仪 | 台 | 1 | ||||
沸煮箱 | 台 | 1 | ||||
雷式法测定仪 | 个 | 1 | ||||
水泥胶砂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胶砂振实台 | 台 | 1 | ||||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电动跳桌) | 台 | 1 | ||||
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 | 台 | 1 | ||||
恒加载抗折抗压试验机 | 台 | 1 | ||||
凝结时间测定仪 | 台 | 1 | ||||
李氏比重瓶 | 个 | 3 | ||||
负压筛析仪 | 台 | 1 | ||||
水泥比表面积仪 | 台 | 1 | ||||
4 | 水泥混凝土、砂浆 试验设备 | 强制式水泥混凝土搅拌机 | 台 | 1 | ||
水泥混凝土标准振动台(1㎡) | 台 | 1 | ||||
养生室自动控制系统 | 套 | 1 | ||||
水泥砂浆稠度仪 | 台 | 1 | ||||
孔道压浆流动度测定仪 | 台 | 1 | ||||
坍落度筒 | 套 | 3 | ||||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台 | 1 | ||||
量筒(10ml、100ml、500ml、1000ml) | 个 | 各1 | ||||
含气量测定仪 | 台 | 1 | ||||
混凝土抗折试模,抗压试模、砂浆试模 | 组 | 15 | ||||
5 |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设备 | 路面材料强度测定仪 | 台 | 1 | ||
无侧限抗压试模 | 套 | 3 | ||||
水泥剂量EDTA滴定设备 | 套 | 2 | ||||
6 | 沥青 试验设备 | 分析天平(感量0.0001g) | 台 | 1 | ||
全自动针入度仪 | 台 | 1 | ||||
低温延度仪(双数显) | 台 | 1 | ||||
数显软化点仪 | 台 | 1 | ||||
旋转薄膜烘箱 | 台 | 1 | ||||
恒温水槽 | 套 | 1 | ||||
7 | 沥青混合料 试验设备 | 沥青混和料拌合机(20L) | 台 | 1 | ||
浸水天平(感量0.1g) | 台 | 1 | ||||
马歇尔电动击实仪 | 台 | 1 | ||||
马歇尔稳定度仪 | 台 | 1 | ||||
沥青抽提仪 | 台 | 1 | ||||
沥青含量分析仪(燃烧炉) | 台 | 1 | ||||
烘箱(大型) | 台 | 1 | ||||
恒温冰箱或冰柜 | 台 | 1 | ||||
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 | 台 | 1 | ||||
车辙成型仪、车辙试验仪 | 套 | 1 | ||||
8 | 路面 测试设备 | 灌砂筒(Φ150、Φ200、含标定罐) | 套 | 各5 | ||
电子秤(量程30㎏、精度1g) | 台 | 2 | ||||
环刀(Φ100) | 套 | 3 | ||||
汽油机取芯机 | 台 | 1 | ||||
摆式摩擦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构造深度铺砂仪 | 套 | 1 | ||||
9 | 交通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 | 逆反射标线测量仪 | 台 | 1 | ||
反光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光源色差计 | 台 | 1 | ||||
涂层厚度仪 | 台 | 1 | ||||
标线厚度测试仪 | 台 | 1 | ||||
板厚千分尺 | 把 | 2 | ||||
注:
1.上述试验检测设备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本项不做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
2.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
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投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对于上表中未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承诺函。
附录7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构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
主要办公、生活用房配备要求
表1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综合办公室 | m2 | 60 | |
2 | 试验室 | m2 | 120 | |
3 | 留样区 | m2 | 50 | |
4 | 档案室 | m2 | 20 | |
5 | 会议室 | m2 | 30 | |
6 | 住宿用房 | m2 | 自定 | |
7 | 厨房、餐厅 | m2 | 自定 |
主要办公设备配备要求
表2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电脑 | 台 | 3 | 内存2GB以上 |
2 | 激光打印机 | 台 | 2 | 至少一台彩色激光打印机 |
3 | 复印机 | 台 | 1 | |
4 | 数码照相机 | 架 | 2 | |
5 | 桌椅 | 套 | 6 | 每人一套 |
6 | 资料柜 | 套 | 4 | 满足资料存放 |
7 | 摄像机 | 台 | 2 |
主要通讯、交通设施配备要求
表3
编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移动电话 | 部 | 5 | 每人一部 |
2 | 汽车 | 辆 | 2 | 1台越野吉普车及1台皮卡车 |
注:
1.上述办公、生活及交通设施设备无需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本项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
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相应内容,在经招标人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确定后作为本标段的主要办公和生活用房及设施设备。
3.对于表中未要求的设施设备,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增加相应设施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招标人将在合同谈判阶段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的最低要求填报为本标段配备的主要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标段的主要设备且不允许更换。如招标人拟提供的设备数量和规格指标等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对于上表中未要求的设备,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中提出增加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备。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不同投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如省级或部级信用评价不一致,以信用评价较高的为准) (3)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绩数量多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计划服务期限;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4家银行之一。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方式形式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选择以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在线申请保证保险。系统以收到的电子保单作为保证金签收的依据。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9) 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5)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全部一致。 (1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的办公、生活、通讯设施设备与交通设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技术服务人员投入:25 分 履约信誉:5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含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35分 | 技术咨询服务大纲 | 10分 | 提供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大纲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6.0~8.0分(含8.0分); 提供的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大纲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8.0~10分(不含8.0分)。 | ||||||
技术咨询服务措施 | 10分 | 措施较合理,较有力,得6.0~8.0分(含8.0分); 措施合理,有力,得8.0~10分(不含8.0分)。 | ||||||||
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得6.0~8.0分(含8.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8.0~10分(不含8.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本工程建议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3.0~4.0分(含4.0分); 对本工程建议透彻,针对性强;得4.0~5分(不含4.0分)。 | ||||||||
2.2.4(2) | 技术咨询服务人员投入 | 25分 | 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 | 25分 | 满足招标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加4分。 提供作为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每增加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技术咨询服务负责人个人业绩加分条件中,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 |||||
2.2.4(3) | 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得15分; 2、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10年内(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一个独立完成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或大中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
2.2.4(4)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信誉最低要求的得3分。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黑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评为AA级的加2分;评为A级的加1分。 注:外省试验检测单位首次进入黑龙江省的,尚无全国综合评价且在其他省份信用评价中取得AA级的单位,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 | |||||||
2.2.4(5)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 | |||||||
注:1.如单个业绩满足多个加分条件,可分别计算。
2.投标人需对本企业所报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指:满足投标人须知3.5.2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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