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调整)技术报告》编制项目自行采购咨询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调整)技术报告》编制项目自行采购咨询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平潭综合实验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我局拟开展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建成区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调整及标识工作,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调整)技术报告》,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欢迎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调整)技术报告》编制项目
二、服务内容
完成建成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及标识,编制《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形成报批稿。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2020-2035年)》,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技术规范》(HJ 640-2012)等技术规范要求,对平潭综合实验区原有噪声监测点位的设置进行优化调整(新增区域增加布设),优化调整后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位总数应多于100个、道路交通干线噪声监测点位总数应不少于20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总数应不少于7个,并完成上述点位的标识。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调整)技术报告》(报批稿),包含但不仅限于:(一)前言。任务由来,工作基本情况。(二)主要内容。1.点位设置(调整)的理由和依据;2.常规监测点位设置现状及监测数据;3.原有点位保留情况;4.区域监测点位网格图(底图要求建筑物清晰);5.道路交通和功能区监测点位图(底图要求有道路名称且建筑物清晰);6.监测点位基础信息表等(测点参照物应能体现测点具体位置,偏差一般不超过10m,经纬度保留小数点后4位)。(三)结论。点位设置(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成果交付要求
(一)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提交工作成果。
(二)提交文本报批稿10份、电子光盘1份。
四、资格要求
(一)参与报价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项目报价
报价要求见报价函(附件),此次报价(包含文本编制、现场踏勘、监测、点位标识、专家评审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非直接确定该项目中标服务单位。
六、报价材料要求
(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诚信查询结果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提供报价函(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三)若有相关资质、业绩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请于2022年9月1日17:00之前,将报价材料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大气环境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先生,电话:********,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8层
附件:报价函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
报价函
致: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贵方发布的《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设置(调整)技术报告》编制项目咨询公告,我单位对项目报价总价为人民币(小写),即(大写)。本报价包含文本编制、现场踏勘、监测、点位标识、专家评审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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