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跨线桥广告位租赁经营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跨线桥广告位租赁经营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1.招商条件
本项目吉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跨线桥广告位租赁经营招商项目已获批准,出租人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招商。
2.招商项目概况
2.1项目情况及合同包划分:本次招商标的包括3对服务区闲置跨线桥广告牌3处,每处广告牌含2个广告位,按照路线进行打包招商,设2个合同包,具体情况如下表:
合同包 | 路线 名称 | 服务区名称 | 规格尺寸(米) | 单位 | 广告位 数量 | 用途 | 招商底价 (万元/年) | 交易 保证金 (万元) |
01 | G12 珲乌高速 | 王府 | 40×2.1 | 个 | 2 | 商用、公益等 | 10 | 1 |
查干湖 | 30×2.9 | 个 | 2 | 商用、公益等 | ||||
02 | G1 京哈高速 | 陶家屯 | 40*4 | 个 | 2 | 商用、公益等 | 17 | 1.7 |
注:广告牌具体规格尺寸以实际为准。
每个意向承租人可参与上述1-2个合同包的招商活动,且允许在1-2个合同包成交。
2.2 经营期限:1年。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每1年可在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后,在原合同条款不变的情况下续签合同。
2.3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为上打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人将租金一次性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
2.4 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10%收取。
2.5 评审办法:采用最高价法。
2.6 特别说明:成交承租人不能因疫情影响而延期签订合同或减少合同金额。
3.承租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1 承租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3.1.1 承租人如为企业法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广告经营公司参加此次招商活动,其营业执照须具备广告经营相关业务范围),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新成立的公司以近年为准)】。
3.1.2 承租人如为事业法人,须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3 承租人如为个体工商户,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承租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承租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并提供信誉良好承诺书。
3.3 本次招商活动不接受联合体。
3.4 与出租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招商活动。
3.5 与出租人之间存在拖欠租金、存在合同纠纷的企业或关联企业(同一法人或与其法人有任何关联)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4.招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商活动的意向承租人,请于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和13时30分至16时30分,将意向承租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意向承租人名称和地址、税号、开户行、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行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招商文件的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编辑成WORD文档,并将此WORD文档及其加盖单位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招商文件购买费用和交易保证金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qq.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招商代理机构。
招商代理机构将核查收到的意向承租人发来的资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性,核查后将是否合格的通知和电子版招商文件下载网址发送至意向承租人发来的意向承租人有关信息中写明的邮箱。若未收到通知,请拨打招商代理机构电话0431-********了解详情。纸质招商文件由招商代理机构以快递方式寄出。
4.2. 在购买招商文件前,意向承租人须事先将招商文件购买费用和交易保证金从意向承租人的基本账户(如果意向承租人为个体户,则交易保证金应由经营者的个人账户)分别地一次性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在下述交易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前到达出租人指定账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汇款凭证的备注栏上应明确用途、合同包名称(例如填写:“广告牌XX合同包保证金”),以便核对查实。
交易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支付形式;
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本项目招商公告第2.1条规定;
交易保证金最迟到账时间:2022年8月31日16时30分;
出租人指定账户(招商代理机构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
行号:310*****0013
银行账号:610*****800******
联系人:张绍红
联系电话:0431-********
交易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4.3 招商文件售价500元/意向承租人,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2 参加多个合同包招商活动的意向承租人必须针对每个合同包分别递交响应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封的响应文件,出租人不予受理。
5.4 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不少于2家时,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正常开启并进行评审。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为1家时,出租人可直接与递交响应文件的意向承租人进行商谈并确定租金价格。
5.5 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所投合同包的招商底价。
6.其他事项
6.1 如因自然灾害、道路改扩建、国家或地方政策、法规调整、出租人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广告牌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应无条件执行,出租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广告租赁费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
6.2 如遇国家、省、市重大庆典活动以及外事活动需使用本项目广告牌租赁合同的广告牌,承租人需无条件同意,占用时间给承租人等同时间顺延。
6.3 禁止发布低俗内容、香烟广告、私立医疗机构及未经国家注册审批的医疗药品或医疗机构的广告宣传信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出租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代理机构: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人:苏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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